哈尔滨市纪委下发通知:厉行"七个严禁"确保风清气正

03.04.2018  12:39

  清明将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日前,市纪委下发通知,进一步严明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

  市纪委强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纪律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严禁占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祭扫;严禁使用公车、公款或公物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以祭祀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借祭祀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物;严禁参与各种迷信活动。

  市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节日期间严明纪律要求作出具体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倡导文明祭扫,做新风尚的引领者,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清明节缅怀先烈先辈为契机,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弘扬家庭美德,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以良好的家风促进干部作风的转变,促进党风政风的转变。

 市纪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节日期间开展明察暗访,对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开展监督检查,受理监督举报。对违反有关纪律要求,特别是对组织或参与迷信活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将严格追责问责,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

  市纪委、市监委受理举报地址:南岗区文昌街26号(哈尔滨市纪委监委信访举报接待窗口);举报电话:12388;受理网址http://haerbi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