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翠峦区法院:调解从耐心“倾听”开始

25.12.2014  12:47

        “我儿子离婚,你们找我干什么,这事我不管也管不着,房子是我的,想要房子没门。”老人非常气愤地说。今年4月,伊春市翠峦区某社区居民陈某起诉与丈夫宋某离婚,并在庭审中达成了协议:孩子随陈某生活,宋某每年给付抚养费6000元;宋某一次性经济帮助陈某3000元,作为房屋租赁费用(两人婚后一直住在宋某父母的房子里,如今房屋已拆迁,拆迁房尚未修建)。陈某在调解书送达证上签字后,突然提出,“目前自己没有工作,要宋某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并将未来的拆迁房分一份给她,若是达不到她的要求,这婚就不离了,说完扬长而去。

        一个星期后,陈某来到法庭称开庭时是头脑发昏,自己本来是不想离婚的,只是想吓一吓丈夫,说完还递给郭庭长一张撤诉申请。郭庭长沉思后,决定听听宋某意见,但宋某坚持,“这婚是离定了!法院不是她家的,想不离就不离了!抚育费我没钱给她!房子连我都没有,哪有她的啊!”宋某走后,合议庭成员向郭庭长建议“要不这案就结了吧,这调解书都已经生效了。”郭庭长听后只说了句,“我再想想。”几天后郭庭长联系到他们社区领导,并相约一同找到了宋某家,给宋某父母做起了工作。

        这就是本文开头的那一幕,二老本来对两人离婚的事情就不愿参与,但看在郭庭长风尘仆仆跑到自己家里来做调解工作,就说起了儿子、儿媳的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不愿意做饭,懒惰,不会说话等等。中午12点多了郭庭长也没有打断老人的唠叨,直到老人把一切不愉快都倾吐出来,释放出来,已经快下午1点了。此时,郭庭长才慢慢从亲情入手,从儿子宁可和媳夫离婚也不要老人房子的这一点说起,使老人慢慢对儿子儿媳有了好的转变,最终同意挪出一部分拆迁款给儿子,并同意把将来的拆迁房分一户给儿子。

        陈某的问题是解决了,郭庭长反倒愁起来了,这案子不能就这么结了。他把两人找来,在一再地询问下,两人道出了闹矛盾的缘由。原来两人婚后感情较好,离婚主要是因为没有房子,老是吵闹拌嘴。郭庭长了解情况后,把与二老沟通的事向他们学了一下,两人听后都破涕为笑,相互道歉的同时一再向法官表示要和好。“好!明天上午你们再来一趟,咱们把你们剩下的问题解决了。”郭庭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