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9县(市)落户限制将全面放开

09.05.2016  09:35

  昨天,全市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哈尔滨市2016年深化农村改革重点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根据《方案》,哈市将全面放开9县(市)落户限制,适度调整5个非主城区落户政策,适度控制4个主城区人口增长。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根据《方案》,哈市将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逐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为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机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群众体育服务保障体系。同时,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

  《方案》提出,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完善地籍信息系统。加快市县乡村“四级”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建设,尽快完成数据导入市级平台工作,实现“四级”平台互联互通,并建立管理和运营机制,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工作规范。探索建立工商资本土地流转准入、风险评估和监督保障制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户通过产权交易平台,采取租赁、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促进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适度控制4个主城区人口增长

  《方案》提出,在全市18个区、县(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施差异化落户制度,全面放开9县(市)落户限制,适度调整5个非主城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落户政策,适度控制4个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人口增长。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居住证制度,年底前依据暂住人口需求,分阶段稳步推进落实居住证制发工作,完成由暂住证向居住证过渡,全面启动居住证登记、审核、发放工作。

   试点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方案》提出,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支持区县财政出资委托“市农牧业投融资担保服务平台”放大使用,为本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支持涉农企业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加大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辅导培训力度。创新农村信贷服务,鼓励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行一次授信循环支用的信贷模式。

   着力解决农民工同工不同酬问题

  《方案》提出,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落实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制定更加积极的城乡就业政策和农民工权益保障措施,强化督察督办,着力解决农民工同工不同酬问题。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

   交叉专项巡查土地征收等违纪违规

  《方案》提出,要建立健全市县乡基层党建工作巡视、约谈、函询、通报制度,强化工作问责。落实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转化三年规划,向软弱涣散村和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班子建设,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选拔方式。

  健全完善村务监督工作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行为,针对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违纪违规问题,开展区、县(市)交叉专项巡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