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

03.04.2015  13:56

4月1日下午,副省长于莎燕、副市长贾剑涛向省人大检查组汇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

贾剑涛副市长汇报说,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落实了污染防治责任制。出台《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暂行办法》、《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监督办法》等法规规章,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有力法律保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把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产业优化调整的主要抓手,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市政府出台《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等一系列政策机制,为科学、有序、高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保障。

我市强化了大气污染源源头控制。严格排放总量控制,严格居民区排污许可管理,强化环评审批把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法规和选址布局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企业,特别是小水泥、小钢铁、小火电和小化工等小企业实行严格的限制和淘汰机制,几年来共否定高污染企业15家。实行了建设项目会审制和县(市、区)建设项目审批报备制,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监管和验收,督促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确保达标排放。

我市加快了淘汰落后产能步伐。先后关停小火电机组21.9万千瓦,分别淘汰水泥、钢铁、造纸等落后产能83.4万吨、45万吨、4.6万吨。

我市强化了综合治理。完成工业园区规划环评23个,推动国家级医药园区入驻医药企业80户,督导光宇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完成搬迁、哈药总厂部分搬迁车间投入试生产,着力优化工业布局。加大了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推动38个电力机组脱硫脱硝、烧结机脱硫和水泥窑脱硝项目建成投运,限期18家热电燃煤锅炉提标改造,组织火电、钢铁、水泥等国控工业企业排放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达到100%。开展了机动车尾气治理,统一全市新车登记、外地车转入国四标准,分三阶段落实了市区“黄标车”二环内12小时限行措施,2014年10月1日开始黄标车限行区域由二环内12小时扩大到四环内及呼兰、阿城部分区域24小时限行;强化黄标车淘汰力度,2014年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5.5万辆;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力度,定期检验率接近90%;实施了“绿色公交”战略,对3500辆公交车进行了清洁能源改造,占总量的60%。

我市集中改造并网小锅炉,累计投入4.7亿元实施哈热、哈依煤气、炼油厂、亚泰水泥、西林钢铁、哈药等34个重点脱硫、脱硝减排项目,共减排二氧化硫2.2万吨、氮氧化物0.85万吨,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指标任务。

我市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对道路扬尘、施工扬尘进行集中整治,开展煤堆、灰堆、物料堆等专项治理,2014专项检查建筑施工扬尘321次,集中整治156次,主城区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100%,主干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水冲洗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提高到70%、90%和85%以上。

我市启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制定石化、医药、印刷、污水处理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完成中石油哈石化分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示范工程项目,启动全市590家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项目。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加大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和综合利用原料收储系统建设等项目扶持和补助力度,推动松北、阿城、宾县、巴彦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生物质发电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我市加强了在环境监管方面的执法力度。对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深入开展以整治燃煤锅炉烟尘超标排放和三堆扬尘污染治理等为重点的“四查、一禁、一限”6个专项行动,查处烟尘超标单位130家、“三堆”未覆盖单位52家。

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加强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联动执法和紧急案件联合调查等制度,强化了日常联动执法。

我市建立了监测预警机制。市政府印发《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实行环境空气黄、橙、红3级预警。环保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污染预报和重污染预测预警,并筹建了环境气象监测服务系统。开展了空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全力推进了497台小锅炉改造、4.5万辆黄标车淘汰和5个大气污染防控能力建设项目。

背景资料:哈尔滨市空气重污染天气原因

近年来,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地区生产总值由2008年的2814.8亿元到2014年的5332.7亿元,增幅接近一倍,供热面积、工业废气排放量增幅均超过一倍,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环境承载能力。大气污染季节性特征明显,环境空气静稳态频度大,当出现静风、逆温等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条件时,就会频发空气重污染天气。截至3月26日,我市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为20天。

燃煤烟粉尘、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工业挥发性有机物、秸秆焚烧是大气污染主要来源。PM2.5中燃煤占25-41%,机动车尾气占20-25%,工业废气、VOC、秸秆焚烧及其他排放占20%-30%,扬尘占3-11%。

目前,我市年煤炭消耗量3300万吨, 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现存3700余台,占全市燃煤锅炉总台数88%(建成区10吨及以下锅炉1338台),部分燃煤电厂尚未完成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仍超标排放;棚户区、城中村等低矮面源污染较重;近6万辆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仍上路行驶,污染排放贡献率高,再加上冬季受气候影响路况不畅,车辆长时间怠速行驶也加重大气环境污染。

我市空气污染物中,特定污染物排放较为集中。秋季秸秆集中焚烧普遍,目前我市年产秸秆量在1700万吨左右,综合利用率不到30%,大部分集中在 10-11月焚烧,重污染天气明显增加。冬季供暖燃煤锅炉集中起炉,目前我市年供暖燃煤量已超1000万吨,进入10月燃煤污染物排放量剧增,煤烟型污染特征明显。春季大风天气多,煤堆、灰堆、物料堆及建筑扬尘污染较重,大气污染呈现扬尘污染特征。

极端不利的气象条件也让污染物难以扩散。我市城市中心区建筑高、密度大,城市建设缺少生态廊道、城市风道规划。秋冬季节逆温、静风、回暖等静稳态天气频发,仅2014年静稳态天数就超过40天以上,大气水平和垂直流动性差,城市热岛加剧,污染物容易堆积不利扩散,进一步加剧大气污染。

(来源: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