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采取七项措施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26.03.2015  12:49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市财政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创新投入方式,2015年拟采取七项措施,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

一是支持区、县(市)公办综合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为提升各区、县(市)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承载能力,市财政2015年安排补助资金5400万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各区、县(市)新建的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后,按不同的建设模式给予补助。

二是支持乡镇社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我市农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2015年拟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224个。对区、县(市)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市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分别给予1万元和5000元补助。

三是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的扶持力度。为鼓励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养老服务领域,从今年起,财政对取得合法从业资格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高一次性建设市级补贴资金标准,由每张床位最高补贴4000元,提高到10000元。同时继续给予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按实际入住老人数,给予每床每月100元补贴。

四是资助入住养老机构老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按照全市统一投保、多方参与、分别负担、老年人自愿的原则,由市财政、养老机构、老年人各承担三分之一费用,为我市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解决实际生活中老人发生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问题。

五是继续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在市区范围开展以居家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组织为载体的养老服务工作。按不同人群给予每人每月50-160元不同标准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城乡低保独居、空巢老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同时将低困、低收入家庭的独居、空巢老人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六是进一步完善老人福利政策。对城区80岁以上无基本养老金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对低保家庭8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对入住社会办养老机构的“三无”老人每人每月补助405元;对低保和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分别补贴200元和100元。从今年起,对低保、低困难、低收入家庭失能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按不同标准发放护理津贴。

七是支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今年市财政首次安排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师资人员培训专项经费,加大对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师资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师资水平,通过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打造一批素质优良的社工队伍,全面提高从事养老服务业人员的服务水平。

(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