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质监局实施产品质量“红黑榜”制度

28.07.2016  16:03

  为贯彻落实省质监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精神,特别是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进一步注重诚信建设”的任务要求,牡丹江市质监局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实施了《牡丹江市产品质量“红黑榜”发布制度》,用制度固化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打造全省最优环境”的整治工作目标。

  产品质量红黑榜,是指质监部门在依法履职过程中记录的能够反映企业履行产品质量法律义务、执行产品技术标准、兑现产品质量承诺等反映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状况的信息,分“红榜”和“黑榜”两类。

  红黑榜信息来源与条件、发布内容与形式、名单提出与核查、名单确定与发布四块内容都是有明确规定的。列入“红榜”的产品是近三年内,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均合格、未受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发生质量安全事件或事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未发生其他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荣获市名牌产品、省名牌产品、群众反映良好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列入黑榜名单:近三年内,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三次及以上不合格,或连续两次出现严重不合格的、受到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处罚三次及以上,或一年内受到两次处罚的、依法被吊销行政许可证书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社会影响较大的质量投诉事件、发生其他严重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针对列入产品质量“红榜”名单企业,市、县(市)、区各级相关监管部门将结合各自实际工作开展,在企业年审、品牌培育、争创质量奖、诚信企业等方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优先推荐。对列入产品质量“黑榜”的企业,将纳入重点监管范围,严加监管。

  产品质量“红黑榜”制度,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打造全省最优环境”的整治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