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道外区院: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破冰”

13.02.2018  14:03
  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以来,哈市道外区检察院始终把该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及时按下“启动键”,主动挖掘线索,于近日成功办理了该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为打好“生态保护牌”开了个好头。     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为快速打开工作局面,把精力集中在该院公诉部门履职审查的已判决滥伐林木案件上。经过对近三年来已判决案件的仔细筛查,最终锁定万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为目标线索,随即展开调查工作。
  案卷材料表明,2014年8月,万某等三人在道外区永源镇永源村宁家屯东壕沿王某经营的林地内,未经审批滥伐林木220株,立木蓄积达71余立方米。2015年8月,万某等三人被道外区法院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刑罚,并处以罚金。为完善公益诉讼证据链条,该院民行科辗转于区法院、农林畜牧兽医局、村委会等多家部门,得到多方证实,该林地自2014年案发至今一直闲置,未补种林木,且该林地可以做为防护林,具有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功能,涉及公共利益。     2017年11月13日,为了进一步确定证据,该院检察长刘华和副检察长王伟航带领民行科人员深入到永源村宁家屯实地勘查。在当地政府及村委会成员的指引下,现场丈量并确定了被滥伐林地的面积,根据伐木的直径测量及株距核算立木蓄积数据,并就农林部门关于此事如何采取监督补救手段进行了解。勘查后,在刘华的指导下,在永源镇政府现场办公,就该案的调查及勘查情况当场形成了笔录,并由主管农林工作的副镇长及农林办主任签章确认,实地调查工作一气呵成。     鉴于案发至今当地农林办及其主管部门均未充分有效履行责令补种林木责任,该院民行科主动上门,向农林畜牧兽医局说明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于2017年11月2日做出立案决定。为确保生态环境的快速修复,向农林畜牧兽医局下发检察建议,要求其责令万某等人于2018年6月底前恢复受损林地植被,若拒不补种或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由该局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万某等三人支付,并要求该局进一步加强所辖地区其他毁坏林木问题的排查,及时加强管理和监督。     1月29日,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向该区检察院回函表示:“已向万某等三人下达《责令补种树林通知书》,限其5月底前补种林木1100株,同时向该区永源镇政府下达督办通知,要求监督违法者补种树木,并及时反馈补种情况。”至此,哈市道外区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成功“破冰”,该院民行科将对此持续监督,直至林地植被完全恢复补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