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设“市长质量奖”最高奖励100万

02.09.2015  14:58

  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从9月1日起,哈市启动首届哈尔滨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根据《哈尔滨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试行)》,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授予为哈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首届市长质量奖设立大奖、小微企业创新奖和提名奖,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6个,“市长质量奖”大奖和小微企业创新奖企业(组织)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

   申报“市长质量奖”需具备5个条件

  1 在哈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的企业或组织。

  2 掌握核心技术、自主品牌,产品服务、经营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

  3 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积极采用卓越绩效模式,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社会、经济效益突出。

  4 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环保、质量等有关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内的应取得有关证照。近两年内在各级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质量和安全等问题,没有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

  5 依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和市场信誉,顾客满意度高,发展势头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