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首部维护妇女权益地方性法规11月1日起施行

22.09.2014  21:46
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东北网记者 张隽珊 摄

  东北网9月22日讯 (记者 张隽珊) 22日,记者从哈市妇联了解到,《哈尔滨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哈尔滨市首部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条例》共三十五条,紧紧围绕妇女民生立法、围绕弱势群体从源头立法,在内容上侧重于在立法权限内对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进行细化,结合实际,针对流动和留守妇女、女职工、女性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女性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等的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财产、婚姻家庭等权益的保障及相应救济措施予以规范,着力解决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各种实际问题,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与会代表认真听取《条例》简要介绍。东北网记者 张隽珊 摄

  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职责,大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积极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全市妇女权益保障与妇女发展的基本状况和主要特点深入调查研究,进行理论研究和实践探讨,为广大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更加全面和具体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