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鸡冠区法院三项措施巡回审判走在前

11.02.2015  14:53

        司法调解是“大调解”的重要组成部分,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建立巡回审判机制,“巡回审理,就地办案”,创新诉调对接机制,加强司法调解力度,既解决群众诉求,减少群众诉累,努力实践司法便民利民“人性化”理念,又通过司法调解,减少诉求成本,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实施巡回审判。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工作,适时通过审判案件、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司法建议等方式,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积极主动的司法活动,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建立制度,规范程序,解决群众诉求。巡回审判采取因案制宜和定期处理相结合的办法,除具体案件尽可能就地开庭审理外,定期巡回审判。巡回审判的案件主要为,一是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案件和在当地有一定影响或有代表性的案件;二是“三费”案件和相邻纠纷案件;三是当事人或乡、镇、村干部要求经法院审核同意后就地开庭的案件。

        巡回审判,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实行巡回法庭制度以来,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同时,干警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便于了解矛盾纠纷根源的优势,搭建群众接近司法和司法联系群众的新桥梁,并利用巡回审判制度这个平台做好司法联动委托调解工作,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