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四心”调解化解矛盾

19.07.2016  17:09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将调解作为处理民商事案件的首选结案方式,做到“树立信心、务必热心、保持耐心、彰显公心”,真正做到让矛盾化解,让群众满意。

   化解矛盾树立信心。 定期组织干警深入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准确掌握第一手民生资料。针对干警年龄结构和知识层次,通过专项业务培训、一对一“传帮带”和年轻干警到窗口部门进行轮岗体验等方式,增强干警认识和把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干警做好调解工作的信心。

   群众工作务必热心。 把干警作风建设进一步融入具体审判工作之中,制定出台《“六项纪律”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待当事人要有热心,做到仪表规范、用语得当、接待热情、作风严谨,切实展现基层法官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对情绪激动的当事人要尽量安抚,促使当事人消除对抗情绪,努力赢得当事人信任和理解,从而自愿接受法庭调解。

   释法明理保持耐心。 承办法官善于扮演“听众”角色,耐着性子,静下心来,用心倾听当事人意见,合理疏导其怒气、怨言,不随意打断当事人陈述发言。善于理清事实脉络,梳理法律关系,抓住争议焦点,绝不因为一次或二次调解不成而有急躁情绪放弃调解。善于调整方法思路,因案、因人选择采取不同的调解技巧,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做到言之有据、言之有理,让人信服。

   裁判结果彰显公心。 充分考虑当事人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利益平衡为基点,努力做到给予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平等保护,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对于调解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充分依据案件法律事实及过错责任等因素,向各方当事人明确法律风险和不利后果。规范调解用语,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贯穿调解全过程,让当事人自愿接受并真心认同调解结果,让解调法律文书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