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察院组织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强调 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扛起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28.06.2021  16:59
    近日,黑龙江省检察院党组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组书记、检察长高继明主持会议并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扛起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主动履行检察职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要充分认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重大意义,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放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去推进。 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出发,努力将生态检察工作打造成民生检察。以开展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为抓手,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精准“把脉”、全力“护航”,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
   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生态检察工作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态环境问题,做到民有所呼、检有所应,及时办好群众身边的案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特别是针对生态领域监管盲区和治理漏洞,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发挥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预防功能和治理效能。要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典型案件的查处,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要构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深化与公安、法院的协同联动,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要不断夯实生态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坚持高站位谋划、高起点推进、高质量治理,持续深化“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 全面推开“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黑土地公益保护等有针对性地专项监督工作,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手段,全力推动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要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注重构建生态检察办案技术保障体系。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配合,努力构建协同共治工作格局。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霞、乔洪翔结合分管工作,第一检察部主任赵倩、第八检察部主任张宇宏结合部门职能作中心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