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哈尔滨市行政复议情况分析

09.07.2014  19:00

2014年,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工作坚持服务政府工作大局,以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执法行为、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深入落实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有效化解了大量行政纠纷。现简报如下:

一、上半年行政复议工作情况

(一)坚持推进复议改革,高质量办理复议案件

2014年上半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187件,在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已审结138件,未审结49件。在依法审结的案件中,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78件,其中维持64件,撤销7件,责令履行1件,确认违法1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3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2件,经调解终止审理的案件60件,调解率43.48%。

(二)加大纠纷调解力度,积极稳妥化解行政争议

哈尔滨市行政复议工作坚持把调解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手段化解行政争议。今年上半年,复议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43.48%。办理复议案件的过程中牢牢把握十六个字——“提高质量、控制风险、依法办案、不留隐患”。注重更深层次的矛盾化解问题,预判、防范社会风险。

(三)认真执行各项复议工作制度,提高规范化水平

不断强化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破解制约行政复议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努力提高复议规范化建设水平,落实听证、合议、回避、调解等工作制度,在调查、议决、送达的所有工作环节都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一是实行听证机制,保证办案准确。二是实行合议机制,保证办案质量。三是实行回避制度,保证办案公正。四是实行调解机制,保证纠纷解决的有效性。

二、上半年行政复议工作的主要特点(一)从案件类型来看,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领域

2014年上半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仍相对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这两类案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4%。与去年同期相比,发生变化的主要是行政强制类和行政不作为类案件。前者受《行政强制法》实施的影响,案件数量有所减少,后者案件数则有所增加。

(二)从处理结果来看,监督力度明显增强

哈尔滨市不断加大行政复议的监督工作力度,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上半年,共审结138件复议案件,其中行政复议案件通过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义务等方式直接纠错比例为10.14%;此外,通过调解等方式间接纠错的案件也占有很大比例。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交流

在做好市本级行政复议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畅通渠道、提高质量、提升能力等方面,切实加强对区、县(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开展网上咨询,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在机构队伍、人员编制、听证场所建设、复议案卷及办公设施、工作制度等方面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和质量。推行行政复议文书格式化,适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抽查。研究组织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时间和形式,提高复议人员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

(二)加强对趋势性问题的研判和应对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各种新类型案件的出现,要求复议工作人员针对不同特点和领域,加强法律适用、办案思路、注意事项及创新矛盾解决方式等研究,特别是对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审批、工伤认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领域进行专题调研和重点梳理,突出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结合,增强指导效果,力争及时有效化解争议。同时,对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趋势性问题及时研判,有效应对,切实做到依法办案、不留隐患。

(三)进一步增强行政复议公信力

加强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通过办案质量取信于民,让人民群众自觉选择理性合法的渠道表达诉求、解决问题,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营造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的环境。同时,行政复议机构要通过办理案件,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