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宗委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30.04.2020  14:43

黑民宗发〔2020〕24号


各有关市(地)民宗局,各有关县(市、区)民宗局(民族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0〕174号)已印发各地财政部门,请各有关县(市、区)民宗局(民族局)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资金项目落实和使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县(市、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和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聚焦脱贫攻坚主战场,围绕推动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开展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等工作,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国家、省关于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要求,项目的确定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没有贫困户的少数民族村不得安排项目;

2.有贫困户的非建档立卡少数民族村安排的项目必须为资产收益类项目,项目产生的收益必须与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3.建档立卡少数民族村的项目类型不做要求,但基础设施类项目须按照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建设,不得用于美化、绿化、亮化等与脱贫攻坚工作联系不紧密的项目。资产收益类项目产生的收益必须与脱贫攻坚工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二、请各县(市、区)民宗局(民族局)将最终确定的资金项目于2020年6月1日前进行网上备案。逾期未备案的县(市、区)将视为二次备案,并在2020年度绩效考评中扣除相应分数。

三、各县(市、区)可以从下达资金中,按最高不超过1%的比例据实列支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的列支,必须按拨付资金情况逐笔进行,不得在本批拨付的资金中统一列支2020年全年资金额度的项目管理费。项目管理费使用请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农〔2017〕25号)要求执行。

四、几点说明

1.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0〕41号)规定,对于延寿县、林甸县未达到资金增幅要求的部分予以补足。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的资金已在2020年第一批资金因素测算分配中补足,不参与本次测算。

2.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已于2019年11月末提前告知各有关县(市、区),各有关县(市、区)已完成项目备案工作。在2020年第一批资金项目备案工作开展中,省民宗委已经明确告知各地项目确定应当遵循本通知第一条中列出的原则。请各有关县(市、区)认真梳理2020年第一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确保项目建设符合要求。由于部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没有参与本次资金测算,请有关市(地)通知2020年第一批资金测算中涉及到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做好已备案项目梳理工作。

3.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资金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组成部分,各县(市、区)在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上,必须紧紧围绕脱贫攻坚工作要求进行,建立脱贫成效联结机制。同时,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在2020年10月31日前,确保2018年之前资金结转结余率为0,2019年资金结转结余率不高于2%,2020年资金支付率超过92%。

4.各县(市、区)民宗局(民族局)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项目实施和管理的主体部门,对资金项目负主要责任,无论资金是否整合使用,是否作为项目建设主体,都需要对资金支出和项目建设情况跟踪监管。请认真学习国家、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文件精神,确保项目从立项到后期效益完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各市(地)对所辖县(市、区)资金项目负有监管责任。请各市(地)民宗局认真了解、掌握所辖区域内资金项目情况,将监管工作落实到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项目监管工作,并将实际情况如实反馈至省民宗委。

6.资金项目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各市(地)、县(市、区)民宗局(民族局)可以与省民宗委分片联络人进行沟通,也可与具体承担该项业务的同志进行沟通。

东片:佳木斯市、鹤岗市、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市、区)。联络人:张慧。联系电话:0451-86223308。

西片:齐齐哈尔市、大庆市及所属县(市、区)。联络人:倪晓岩。联系电话:0451-86223308。

南片:牡丹江市、鸡西市、七台河市及所属县(市、区)。联络人:孙志宏。联系电话:0451-86230298。

北片:黑河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及所属县(市、区)。联络人:黄贵超。联系电话:0451-86223308。

中片:哈尔滨市、绥化市及所属县(市、区)。联络人:刘烈军。联系电话:0451-86215923。

分工负责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具体业务同志为黄贵超;分工负责兴边富民行动具体业务同志为倪晓岩;分工负责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发展工作、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具体业务同志为孙志宏。

 

附件:1.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测算分配表

2.黑龙江省边境县少数民族基本情况汇总表

3.黑龙江省人口较少民族村基本情况汇总表

4.黑龙江省建档立卡少数民族贫困村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0年度特色村镇重点扶持村镇汇总表

6.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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