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加强和明确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及任务的通知

03.11.2016  10:04

各有关市县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厅直有关单位,行业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黑财(农)〔2016〕370号)精神,省级财政部门已将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林业补贴资金、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补助下达至各有关市县财政局。为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规范,现将资金保障的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对加强资金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资金收付管理

各单位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计划及分配方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与项目实施单位及个人签订项目合同,根据年度预算进度安排,合理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办理资金请拨款等相关业务。

二、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和《黑龙江省〈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财农〔2015〕112号)的有关规定使用林业补助资金,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内容和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完善内部约束机制,严格实行预算决算管理,严格会计核算,各类合同及协议签订要件要齐全,会计资料要完整。补助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三、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全程跟踪问效,做到“事前有布置、事中有检查、事后有总结”。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要求,切实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管理。

四、有关情况说明

针对《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黑财(农)〔2016〕370号),作如下说明: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全部为2016年管护人员劳务费提高标准补助,补助标准每亩2元,由原来的6元/亩提高到8元/亩。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切实保护好国家级公益林。

2.林业补贴资金

⑴造林补贴:包括木本药材种植12.3万亩,每亩直接补贴100元;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退化林分修复1.63万亩,每亩补贴200元;低产低效林改造9.5万亩,每亩直接补贴100元。

⑵林业防灾减灾补贴。包括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贴、森林边境防火隔离带补贴和森林航空消防飞行费3部分资金。

3.森林公安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规定,森林公安补助主要用于森林公安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开支的补助。

4.国有林场改革补助

按照《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的有关规定,国有林场改革补助主要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有结余的,可用于林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其他与改革相关的支出。

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根据2010年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调查统计数据,按照国有林场职工人数(包括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和林地面积两个因素分配,其中:每名职工补助2万元,每亩林地补助1.15元。

2015年中央财政首批拨付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已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本级及所属县(市),绥芬河市,杜蒙县,省厅直属国有林场和抚远县(部分)。2016年中央财政下拨给我省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27652万元,我省按照24.5%的比例平均分配给除上述市县以外的其他单位。

5.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保护补助资金

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工作,用于支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天然林资源保护与发展。根据全面停伐的要求,对“十二五”期间有采伐任务的,综合考虑各市(地)、县(市)天然林采伐限额和实际采伐量安排补助资金。同时,按照《国家林业局计财司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行函〔2016〕222号)精神,为确保国有林场改革顺利推进,以2014年末国有林场人数作为分配因素统筹安排部分补助资金。

⑵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费。中央财政按每亩8元标准安排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费补助。各地要按国有商品林停伐面积和不低于中央财政的补助标准,安排用于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相关支出。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恢复森林资源、增强森林生态功能做出的一项历史性重大决策。各地要根据停伐补助资金规模,结合停伐及国有林场改革实际情况,制定停伐补助分配方案,确保停伐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保证国有林场及职工基本生产生活需要,严禁用于购置车辆、建设楼堂馆所等支出。

6.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补助费

中央财政按人均1万元标准测算安排生态护林员管护补助费,用于管护乡镇林业工作站可以组织管护的森林资源。补助人员为当地扶贫办已列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

 

 

附件:1.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分配表

          2.2016年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16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低产低效林改造、三北退化林修复、木本中药材)资金分配表

          4.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资金分配表

5.2016年中央财政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6.2016年中央财政防灾减灾补贴资金分配表

7.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补贴资金分配表

8.2016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补贴资金分配表

9. 201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补助资金分配表

10.2016年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二批)

11.2016年中央财政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分配表

12.2016年中央财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林业管护补助费分配表

13.2016年中央财政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费分配表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61103/20161103091509_1671.xls

 

 

 

 

黑龙江省林业厅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