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4年仲裁工作综述

02.02.2015  12:20

2014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继续以提高仲裁公信力,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为工作主线,不断加强仲裁队伍建设,加大仲裁制度宣传力度,拓展仲裁服务领域,案件受理数量和标的额都创新高,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逐渐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

一、融入政府中心工作,创新工作局面

在全市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大融入措施,参与到政府的有关工作中,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纠纷解决渠道做出积极努力。

——开展“两化”试点工作。成为全国十九家“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的试点单位,在哈尔滨成功举办“全国两化试点工作仲裁会议”。在广泛调研及借鉴其他仲裁机构做法的基础上,在物业服务、金融消费等六大领域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方案,加大便民利民措施,逐步把仲裁化解矛盾的功能全面推向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仲裁发展步入新阶段。“鼓励公民、法人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纳入到《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中,同时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关于运用仲裁方式化解我市社会矛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广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并要求把仲裁打造成我市处理涉及财产权益民事纠纷的主要法律平台,形成仲裁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协调、优势互补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仲裁的作用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这对促进仲裁事业的发展以及区域法制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加大支持力度。为支持仲裁事业发展,市政府召开“2014年全市仲裁工作会议”,要求仲裁委员会加快发展,同时提倡各界选择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市政府副秘书长2次召开13家行政机关座谈会,征求各单位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发展建议,要求各单位广泛支持仲裁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还组织召开全市各区县(市)法制办主任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法规处长参加的会议,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提高运用仲裁方式化解我市社会矛盾的意见。

二、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仲裁队伍建设是每个仲裁机构的工作重点,仲裁队伍的整体素质又决定着仲裁事业发展的高度。增聘仲裁员,加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组织专题进行理论研讨等一系列活动提升了仲裁队伍的服务能力。

——仲裁队伍建设日益加强。增聘20名(含境外)仲裁员、聘任了100名仲裁调解员和130名仲裁联络员,扩大了仲裁队伍。评选了王元庆、宫立新等十人为2013年“十佳”仲裁员,激发了仲裁员工作热情。邀请了知名专家学者三次为仲裁员、调解员、联络员、仲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规范了仲裁服务。

——仲裁理论研究逐步深入。成立哈尔滨市仲裁法研究会,召开首届仲裁理论研讨会,评选出《黑龙江省商事仲裁现状及其发展趋势》、《中俄仲裁协议法律制度比较》等30多篇优秀论文。组织全国200余名律师开展以“发挥仲裁优势,解决侵权纠纷”为主题的“哈仲沙龙”活动, 四次组织仲裁员进行仲裁专题沙龙活动。多次参与省、市法学会组织展开的研讨会及论文征集活动。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仲裁理论研究水平。

——仲裁服务质量稳步提升。强化立案人员和仲裁秘书的服务意识,实行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预约立案、预约开庭制度,经常提醒、督促仲裁员在法定期限内结案,节约市民的时间。每周召开案件推进会,总结案件在审理中出现的问题,交流办理案件的经验和提高办理案件技能。大幅度降低仲裁的收费标准,减轻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维权的成本。这些惠民利民措施的实施,让越来越多的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服务。

三、加强各项基础工作,规范管理措施

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强化管理手段,各项制度基本落实到位。仲裁工作人员管理得到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有计划展开。仲裁机构建设逐步规范。

——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在2013年全面修订各项制度的基础上,2014年着重贯彻落实各项制度,并对制度落实情况实时监控。将仲裁收费性质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完成从财政管理体制向依法纳税管理体制的转变。制定了仲裁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规定,将工作人员的考评标准进一步明确。对1996年到2014年之间的所有案件档案进行电子扫描,建立仲裁案件电子档案制度,方便当事人快速查阅案件资料。

——加强分支机构规范和建设。清理整顿原有的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物流纠纷调解中心等分支机构,探索建立新型分支机构管理模式。成立了哈尔滨市消费争议仲裁调解中心、汽车行业仲裁调解中心、婚庆礼仪行业仲裁工作站。为了延伸仲裁服务,方便黑龙江籍的企业利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成立了北京办事处。

——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起草全年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等政治理论学习28次;组织开展的“提升自身素质、树立良好形象”主题活动已进行54讲,2014年进行24讲;发展2名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壮大了组织力量。

四、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争创品牌服务

案件质量是仲裁的生命线,是仲裁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简化仲裁程序,加大便民措施,提高案件审理进度,增加案件专家咨询次数提高裁决质量等措施,仲裁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

——案件受理数量稳步提高。2014年,共受理案件430件,案件标的额10.60亿元,案件受理数量比2013年(356件)增长20.79%,案件标的额比2013年(8.7亿元)增长21.84%。受理案件中,涉及物业、商品房买卖等关系民生案件逐年上升,小额贷款、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等案件类型也在日益增多,仲裁服务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案件审理质量逐步上升。2014年共审理案件397件,其中2013年结转案件75件。2014年,共审结案件337件(2013年结转案件62件,2014年新立案件275件),占立案总数的84.89%,其中:裁决137件,占结案总数的40.66%,当事人撤案及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裁决、仲裁庭调解结案200件,占结案总数的59.34%。除个别案件涉及鉴定尚未结案的,大部分案件均在审限内审结,案件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连续两年没有被法院裁定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

——加强对仲裁员监督管理。通过仲裁秘书、当事人反馈、仲裁员之间的评价等渠道了解掌握仲裁员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有选择地使用仲裁员;对于仲裁庭拿不准的法律问题,邀请各方面的法律专家40余次召开专家咨询会。对不易确定仲裁员是否应当回避的情形时,采用“严格标准”把握仲裁员回避和披露问题,尽可能劝说仲裁员主动回避或自行回避,2014年已有3起案件仲裁员主动回避,2起案件劝说仲裁员回避。同时认真审核结案法律文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没有裁决出现失误的情况。对于上访案件进行了耐心的说明工作,没有因当事人上访造成较大的不利局面。

五、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拓展服务领域

采用点、线、面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活动的开展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做法宣传推广仲裁制度,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仲裁制度逐渐被市场主体熟知和认可。

——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近10家新闻媒体发表了各种宣传文章80余篇,通过新浪等哈仲微博及仲裁官网、哈仲微信公共平台发布消息16000余条,哈仲微博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哈尔滨2013年度优秀政务微博奖;在《哈市信息》、《造价信息》等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刊登理论与实务研究、仲裁信息等20余篇文章。

——参加各种活动宣传仲裁。参加市消协组织的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国-俄罗斯国际博览会”等大型展会近20余次, “发放“仲裁宣传册”3000余份、环保仲裁宣传袋500余个、《招商指南》1000余册,并在展会服务台设立公益法律服务咨询区域,为参展的展商及市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累计共接待咨询的市民500余人。

——抓住机遇在重点领域推介仲裁。为省信用联社、市企业家联合会、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进行法律培训10余次。与银监局、市贸促会、保险行业协会等3家单位联合发文宣传仲裁制度。在仲裁法颁布20周年之际,召开了“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座谈会”,并印制2000册《纪念仲裁法颁布20周年仲裁专刊》,同时在中央大街举行“仲裁法律制度宣传周”活动;组织行业协会商会 7次召开座谈会;开展仲裁进机关、企业、协会、律所、学校、社区等“六进”活动,走访60余家单位,到5所高校、8个社区进行主题宣传。

六、积极组织各类活动,传递社会正能量

作为社会组织中的一员,弘扬雷锋精神,传递正能量是仲裁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组织或参与的服务民众、服务社会活动明显增多,仲裁公益形象逐步树立。

——开展“双百”活动为社会服务。与市工信委、市工商联共同组织开展“百名仲裁员服务百家企业”活动,编印《活动手册》,通过“一帮一,结对子”的形式,让仲裁员免费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合同文本、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帮助企业建立风险防控体系等。目前已有110名法律工作者 “牵手”110家企业,开展为期半年的法律服务。

——创建法学教学实践教育基地。为了促进我省法学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培育优秀法律人才,与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十所省内高校共同建立“法学实践教学基地”,实现了前沿法学理论与仲裁实务的对接,也为省内高校法学院提供了一个最直接、最便利、最有效的学习交流平台。目前已有哈师大、东北农大等7所省内高校的学生30余人到仲裁委员会实习。

——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与新晚报合作开展“新晚报大讲堂”活动,就百姓生活中常遇到的买房陷阱为群众进行讲解;组织仲裁员、仲裁法研究会会员80余人到道外区滨江湿地进行植树造林活动;中秋节到敬老院慰问,组织社会各界为延寿县困难群众捐款捐物;积极参与“创城”各项活动,开展“身边好人榜、善行义举榜” 两榜评选活动以及参与“学雷锋评选活动”,推动作风建设向更深领域延伸。

(来源: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