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仲裁委员会2015年仲裁工作综述

19.01.2016  12:47

2015年,哈尔滨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会议精神,继续以提高仲裁公信力,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为工作主线,仲裁各项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仲裁队伍整体素质稳步提升,仲裁公信力显著提高,案件受理数量和标的额出现快速、大幅上升势头,仲裁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逐渐深入和拓展到社会生活的多个领域。

一、以夯实基础工作为根本,规范仲裁发展

仲裁的发展程度与仲裁的各项基础工作是分不开的。无论是社会各界的支持力度,还是仲裁机构自身的各项基础工作,都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创新。

——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 仲裁委员会组织召开了2015年全市仲裁工作会议,重点对全市社会各界运用仲裁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邀请市建委、国资委、金融办等各委办局有关领导三次召开会议,研讨仲裁与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的结合问题。市交通局、香坊区政府等10余家政府部门以发文或其他形式在其管理的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增设仲裁分支机构延伸服务触角。 为了方便江北地区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设立松北分会。成立了金融消费仲裁调解庭、保险行业仲裁调解中心、建筑行业仲裁工作站、小微企业仲裁工作站等分支机构。对市总商会仲裁调解中心进行换届,并在各区县总商会和行业商(协)会设立28个仲裁工作站。召开分支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共同研究仲裁分支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等问题。

——梳理仲裁办事机构的 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由于仲裁工作人员大幅增加,仲裁办事机构部门职能调整,重新划定了办事机构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使人员岗位责任更加清晰。两次组织仲裁办事机构各部门梳理工作流程,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距离常态工作标准化、非常态工作流程化的目标更近了一步。

二、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提升整体素质

仲裁队伍的整体素质决定着仲裁的发展水平。解聘不合格仲裁员,增聘专家型仲裁员,同时加强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进一步提升仲裁队伍的服务能力。

——整顿仲裁员队伍。 开展了对仲裁员的年度考核暨评选十佳仲裁员的活动,通过对仲裁员的年终考评,评选出董惠江、康凤英等10名十佳仲裁员,解聘辞退了违反仲裁纪律、不能胜任仲裁工作等情形的10名仲裁员,进一步优化了仲裁队伍。

——加强仲裁队伍建设。 增聘了15名银行、保险等金融行业专业仲裁员,进一步补强仲裁员队伍的整体实力。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仲裁秘书5人。招聘的仲裁秘书均具备研究生学历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进一步提高了仲裁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服务能力。

——加强仲裁队伍的培训工作。 邀请人民大学叶林教授、黑龙江大学董惠江教授等为仲裁员、调解员、仲裁工作人员培训,组织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参加中国政法大学组织的业务培训。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了仲裁队伍的业务素质。

三、以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为目标,争创品牌服务

仲裁公信力是仲裁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简化仲裁程序,加大便民措施,提高案件审理进度,增加案件专家咨询次数以提高裁决质量等措施,仲裁社会公信力显著提高。

——受案数量和案件类型大幅增多。 2015年共受理案件 641件,较2014年增长49.07%,标的额20.84亿元,较2014年增长96.6%,受案数量和标的额出现大幅上升势头。受理案件中,旅游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连锁加盟合同纠纷等新型案件出现;同时个案平均标的由去年的292万元上升到372万元,增长27.40%。此外,仲裁委员会作为非当事人双方所在地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的71件,占总受案量的11%。

——案件审理质量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对所有仲裁员按专业、行业进行综合分类,建立仲裁员信息库,提高组庭的合理性。在立案、仲裁庭审理和结案等环节采取严控审限等措施以提高快速结案率,同时主动协助仲裁庭化解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化解当事人情绪,避免其对仲裁庭产生负面情绪,及时解决仲裁程序出现的瑕疵。今年审结的仲裁案件中没有一起被法院撤销和不予执行,案件调解和解率达到58%以上。

——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日益加强。 大幅降低仲裁处理费收费标准,并对困难群众减免仲裁费用。在窗口服务上根据群众需要采取了预约立案、预约开庭、周末开庭等一系列便民服务。在为百姓提供仲裁法律服务的同时,还尽己所能为当事人提供调解、解答咨询、帮助当事人复印案件材料等义务服务。

四、以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为手段,拓展服务领域

采用点、线、面相结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仲裁制度,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仲裁制度逐渐被市场主体熟知和认可。

—— 持续推进“六进”活动。 在“六进”活动中,走访省工商局、省银监局、市房产局等20余家机关单位,规范合同文本;到泉州商会、建企协会等10余家商(协)会进行普法宣传,并与泉州商会、东北亚商协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走访红光锅炉厂、建成集团、葵花药业等40余家企业落实仲裁条款,并为全省各大保险公司、银行等单位进行专题法律培训近20次;走访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黑龙江恒辰律师事务所等20余家单位,与律师就仲裁法律业务进行沟通交流;到黑龙江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等院校举行法律专题讲座;到靖宇街道办所辖7个社区联合举行了“送法进社区”主题宣传活动。

—— 与媒体及有关单位深入合作宣传仲裁。 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了年度十大案例、十大消费案例及各种宣传文章40余篇;通过仲裁官网以及东北网、新浪网等发布有关信息100余条;在《方圆之间》、《民主与法制》等栏目报道仲裁案例20余次;在《哈市信息》、《造价信息》等刊物登载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等文章6篇。通过微信、微博等发布信息27000余条,目前共有18万粉丝。仲裁委员会还录制了介绍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片。在黑龙江省网信办联合新华网发布《黑龙江省政务 新媒体 综合影响力报告》中,仲裁委员会荣获2015年黑龙江省基层单位政务新媒体综合影响力奖。此外,参加了妇女维权活动、消费者权益日维权宣传活动等为百姓答疑解惑;参加“中俄博览会”、“房展会”等大型活动,发放“仲裁宣传册”2000余份、环保仲裁宣传袋1000余个,并设立法律服务咨询区域,累计接待市民百余人。

—— 开展仲裁法实施20周年专项纪念活动。 召开省法制办、市人大、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法制工作领导参加的座谈会,共商仲裁发展大计;携手十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在“革新街教堂广场”进行义务普法;召开仲裁员座谈会、外阜驻哈商会座谈会、金融机构座谈会等,听取各界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市仲裁法研究会、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联合主办“知识产权纠纷与仲裁论坛”;与市仲裁法研究会、省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联合举办“金融证券纠纷与仲裁论坛”。同时,印制《纪念仲裁法实施20周年仲裁专刊》,总结推广宣传活动成果。

五、以加强仲裁理论研讨为引导,提高服务水平

理论来源于实践,理论高于实践并指导实践。仲裁委员会以繁荣仲裁法学研究为目的,紧密团结仲裁法学爱好者,加强仲裁理论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 加强仲裁学术交流。 邀请了大韩商事仲裁院到仲裁委员会交流工作,并请该院资深仲裁员介绍了大韩商事仲裁院的概况及韩国仲裁法律制度相关情况,双方还签署仲裁合作协议,互派5名仲裁员兼任对方仲裁员。参加“金砖诸国法律前景”国际研讨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主办的仲裁发展机制研讨会、中国国际经济仲裁委员会组办的海峡两岸一带一路研讨会、广州仲裁委员会组办的互联网+研讨会等,进一步拓宽了仲裁视野。

——加强仲裁理论研究及成果转化。 为促进仲裁理论研究,将优秀的理论成果运用到仲裁实践中来,仲裁委员会组织召开仲裁法仲裁理论研讨会,征集优秀论文60余篇。在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暨第八届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中,仲裁委员会荣获仲裁理论研究优秀机构,仲裁员撰写的6篇论文获得优秀论文奖。完成黑龙江省仲裁法学研究会的换届工作,吸引了全省近300名法律人才加入到仲裁队伍,同时完成6项课题申报。

——法学教学实践基地规范开展。 法学实践教学基地”运行以来,仅2015年就有哈工大、东北林大、哈尔滨学院等高校58名同学来仲裁委员会实习交流。仲裁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对同学们进行仲裁实务指导,并组织了讲座、旁听庭审等活动。印制了实习品鉴表,将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优点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写入品鉴表中,便于各方掌握实习动态。

六、以承担社会责任为己任,丰富仲裁文化生活

弘扬雷锋精神,传递正能量是仲裁委员会的重要职责。在化解社会矛盾的同时,组织或参与的服务民众、服务社会活动增多,仲裁公益形象逐步树立。

—— 组织开展各项公益活动。 组织仲裁办全体同志和仲裁员、调解员、联络员、仲裁法研究会会员为道外区1·2火灾受困群众以及拜泉县三道镇合乐村留守老人和孩子捐款捐物,累计捐款捐物价值近10万元。组织仲裁员、调解员等80余人到呼兰河口湿地植树,提高了同志们的爱绿护绿意识。在创城活动中,多次组织人员到交通岗执勤,帮助疏导交通。

——成立讲师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 在仲裁员和调解员中,选聘50多人成立讲师团,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继续推进“百名仲裁员服务百家企业”活动,为企业修改合同文本,建立风险防控制度,在送法进企业的同时印制并发放“双百活动”通讯录和“双百活动”纪念专刊。

——开展多种活动丰富仲裁文化生活。 为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增强仲裁队伍的爱国主义情怀,组织仲裁员、调解员及仲裁办工作人员近70人参观了侵华日军第731部队遗址,听取了3名侵华战争遗留毒气弹的受害者亲身讲述日军的罪行,并对4名幸存受害者进行了捐助。组织仲裁员、调解员、联络员及仲裁法研究会会员参加登山、羽毛球比赛等活动,也丰富了仲裁文化生活。

(来源: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