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出台 力争3年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000户

03.05.2017  15:26

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量扩张和质量提升,增强工业经济发展后劲,我省近日出台了《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000户以上,并且明确了工作责任分工。

  《方案》提出,把帮扶现有规模以上困难企业“保一批”,推动工业项目投产达产“增一批”,培育中小企业发展“长一批”,支持新近退规企业“返一批”,筛查疑似漏统工业企业“补一批”,梳理非工业领域工业产能“调一批”作为6大工作重点。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5000户以上,其中到2017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4150户以上;到2018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4500户以上;到2019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5000户以上。

  为确保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方案》提出,将采取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考核、协同推进达标企业入规、强化临规企业多角度服务、落实入规奖励政策措施、营造入规工作良好氛围等项措施。

  省工信委、省统计局要联合牵头负责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建立省市两级临规企业库,动态监测入库企业,定期通报各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情况,年底进行专项考核。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各市地政府主要领导要负总责,认真研究制定本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推进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整体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

  各级工信、统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在企业统计、财会、税务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对新增企业的培训辅导,对进入临规企业库的企业全部轮训一次。各市地县要做好企业入规申报,指定专人为申报企业提供专项指导服务。

  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梳理国家振兴实体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等相关产业政策信息,推送给有关企业;定期向金融机构提供临规企业名单,畅通银企对接渠道,优先帮助临规企业解决融资需求;加强临规企业负责人管理培训,帮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大产需对接服务力度,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要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鼓励支持个转企小升规”政策措施,对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企业,及时兑现每户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各市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同步研究制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政策措施,形成政策合力。

  各市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工作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机构作用,努力提高涉企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调动临规企业入规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入规工作良好氛围。(来源: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