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发布2015年十项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13.03.2016  13:40
  黑龙江日报讯 (记者李爱民)日前,哈尔滨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布2015年哈尔滨市十项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案例一 拒退抵押金

  2015年3月,消费者马先生与环球租车公司签订了租车合同并交纳3000元车辆违章押金,双方约定“自还车之日起,如一个月之内没有查询到租车期间所租赁车辆存在违章问题,退还全部押金。如有违章,则因违章所产生的罚款由承租方承担”。2015年3月20日,马先生归还承租车辆。经公司查询马先生承租车辆使用期间未发生违章情况,环球公司应按规定如期如数退还押金,而该公司却拒不退还押金款。2015年6月1日,马先生投诉至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人员协调下,该公司同意退回押金并道歉。

   案例二 车辆无合格证

  2015年8月10日,消费者汤女士在哈尔滨铭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台东风日产汽车,价值18万,在办理落户手续时发现该车无车辆合格证。与经营者沟通近一个月,答复为:“车辆合格证单独邮寄给消费者时丢失”。10月,通过哈尔滨市消协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补办了车辆合格证。

   案例三 服务失误需担责

  2015年8月15日,刘女士携带近万元的珍珠吊坠到新一百“六桂福珠宝店”搭配项链。试戴过程中营业员失手将珍珠吊坠掉落到柜台上,随后又滚落到柜台夹缝中。刘女士发现珍珠表面出现较大划痕,要求商场进行赔偿。在调看商场监控录像后,商场经理和营业员承认有责任并同意给予消费者2000元赔偿。因双方协商未果,刘女士投诉到哈尔滨市消协王积英消费维权志愿服务队。最终根据《消法》规定,经调解由经营者给予消费者3000元赔偿,同时赠予一条价值2000元的金项链。

   案例四 虚假促销诱消费

  2015年7月14日和17日,消费者张女士先后两次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满客隆超市购买了两瓶洗手液。当时该商品促销,每瓶9.9元。购买后张女士发现该商品两次实际成交价为10.7元和10.9元,实际成交价与促销价不符。张女士认为经营者以虚标价格进行促销,属价格欺诈。因与经营者协商未果于7月21日投诉至哈市消协。经调查,张女士所述情况属实。通过调解,经营者承担欺诈行为法律后果,给予张女士一次性赔偿500元。

   案例五 车次更改未告知

  2015年8月12日,消费者王先生在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12306网站购买了三张日期为8月17日,车次为6228次列车,从“一面坡站到香坊站”的火车票。当王先生一行如期到一面坡车站乘车时被告知“没有该车次”,该车次列车已调整为K7227/K7228次。8月19日王先生投诉到哈市消协,经调解,铁路部门同意当面向消费者道歉,并按《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的规定,返还王先生多支付的购票款。

   案例六 网上预约服务欠缺

  2015年5月初,消费者温女士在58同城网站“58家政”预约了上门清扫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因保洁员不当使用百洁布,将温女士家中一台三开门冰箱划出破坏性花纹,经与冰箱售后部门联系得知因产品已停产,只能更换冰箱的上下两个门,中间门无法更换。58同城网站“58家政”提出可以承担上下两门的维修费,中间的门另行协商补偿,但消费者要求其应按照冰箱售后部门报价“三个门共2046元”的维修费一次性支付。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温女士投诉至哈市消协。经调解,“58家政”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2000元。

   案例七 服务期限随意改

  2015年7月3日,消费者毛女士在糯米网团购二张98元金沙海鲜自助餐厅-万达店就餐券,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3日。7月9日,毛女士去消费时商家告知已涨到每位128元,如果想就餐需要补差价。因双方协商未果毛女士投诉到哈市香坊区消协,要求经营者履行义务,同意其餐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并依法赔偿。经消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经营者对消费者构成侵权的事实成立。通过调解并根据《消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同意消费者购买的98元餐券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另加赠一碗生日面作为补偿。

   案例八 以假充真侵权

  2015年11月6日,消费者夏先生在南岗区宽城街13号大润发超市一楼华美珠宝金店购买一款货号为C-74,价格为4928元“华美牌”钻戒,回到家却发现外包装袋为“鑫六福牌”。夏先生返回华美珠宝金店,工作人员给其调换了一个红色的首饰盒并告知夏先生:因该款戒指销售较好,原“华美牌”外包装袋已经没货了,只能为其提供其他品牌的包装袋。夏先生回家后再次发现戒指上刻着“鑫六福牌”,并不是“华美牌”的。经执法人员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

   案例九 强制消费违规

  2015年10月13日,澳门消费者阮先生与友人一同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晶鑫七星水悦休闲酒店消费,预先购买了二张“138元洗浴汗蒸松骨套票(含49元门票)”,在结账时,经营者强迫消费者再次支付二张门票费98元,如不交付不允许消费者离开,阮先生没有办法只好交付了98元才离开。10月31日,阮先生投诉至哈市消协,要求经营者返还多收取门票费用,经消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赔并通过微信转账向消费者支付100元。

   案例十 质量问题频现

  2014年6月,消费者庞女士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卓邦定制材料城的凯旋木门定制了一套木门,安装后第二天发现门锁和合页部位开裂,商家修复几天后,门边、门玻璃相继开裂,经与厂家沟通同意春节后给予更换。2015年3月庞女士再次与厂家沟通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只能维修”,但修了两次仍然未能解决问题,消费者再次找到商家要求换门时商家不但不同意,还对消费者进行辱骂。经南岗区消协调查,厂家未按双方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木门,根据《消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厂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通过调解,经营者同意30天之内重新为消费者制作木门。

编辑:孙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