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哈尔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机构的通知

26.06.2014  12:02

各有关企业:
  按照市委市政府聚焦“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两大任务总体要求和科技局工作重点, 2014年将继续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研发机构给予立项资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资助重点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研发机构,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优先资助。
  三、资助条件
  (一) 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条件
  1、属于哈尔滨市重点发展的“4+6+1”产业,即4个优势传统产业(装备制造、食品、医药和化工),6个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用航空、生物、新材料、新能源装备、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和现代服务业。
  2、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试验仪器和测试设备和工艺装备,有开放服务能力。
  3、与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产学研联系紧密,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明显特色或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鼓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具有创新能力强,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与工程设计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占“研究中心”人员比例不低于50%,依托的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3%以上,企业的技术开发设备原值在200万元以上。
  5、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在研项目或急待转化的技术成果,拥有授权专利不低于5项。
  6、企业领导重视研发工作,有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董事会决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且依托单位有较强的经济实力,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具有资金匹配能力。
  7、已认定或已获支持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不再重复支持。
  (二)申报企业研发机构的条件
  1、技术创新方向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技术政策,知识产权清晰,在技术、工艺及产品性能上有较大创新;必须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内部规范文件明确组建成立研发机构,且研发机构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研发机构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建设目标明确,规章制度和激励措施健全。
  3、具有固定的研究开发场所,先进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
  4、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拥有一定数量的专业研发人员。研发机构总人数10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的科技人员数量不低于总人数的60%。
  5、企业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
  6、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扶持的企业研发机构不在此计划支持范围。
  四、受理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修改审核时间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五、申报方式
  2014年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研发机构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流程和有关事项请登录哈尔滨市科技局网站。申报内容涉及保密的,不在网上申报,以纸件方式分别按领域报送相关业务处室。
  1、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已注册开通的企业,用原申报人用户名登陆哈尔滨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97.251.242/kjj/”进入“计划项目系统”选择相应类别进行申报,填报完成后提交,单位用户名登陆审核。
  2、新用户必须网上注册。首先进行申报单位注册,申报单位开通后进行申报人注册。注册成功后,用申报人用户名登陆填报,单位用户名登陆审核。
  3、申报人请随时查看项目各级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及时修改完善。
  六、联系电话
  项目管理中心    82363477
  工业科技处     82363435
  农村科技处     82363457
  社会发展科技处   82363007
  综合计划处     82363342

  附件 1、 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2、 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