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司法局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08.06.2015  11:04
  依据司法部《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5〕48号),黑龙江省司法厅《关于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就我市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具体报名政策、学历条件及有关要求
  1、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6年应届毕业。报名时应具有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报名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军队院校以及就读香港、澳门、台湾大学或国外大学的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范围。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人员,可以报名。报名时须具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成绩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者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教育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报名学历统一填写“本科毕业”。 考试结束,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不能在规定期限提交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3、可以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毕业证书有:
  (1)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含培养研究生的科研单位)颁发的毕业证书;
  (2)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由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毕业证书;
  (3)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军事院校中就读的学生取得的毕业证书;
  (4)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网络教育试点的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远程(网络)教育毕业证书;
  (5)符合教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4、报名人员的学历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为准。报名人员应在报名前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 )对本人学历信息进行查询。查询不到学历信息的,应即时向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出学历认证,申请办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提交。
  5、报名人员户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和法律专业的范围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6、户籍在学历放宽条件地区,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所填写的户籍信息应与上传的户口簿照片信息一致,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时信息一致的户口簿。
  7、符合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8.我省不受理选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本人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三、报名方式、时间、流程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间为6月16日0时至7月5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 http://www.moj.gov.cn ),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报名流程
  凡在黑龙江省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以及相关须知
  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司法部和黑龙江省报名公告及相关须知,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并按照要求提前做好各项报名材料准备工作,以便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及交纳考务费。
  2、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准确、真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处理。
  3.报名地选择
  由于受考点规模限制,哈尔滨报名点报名人数在3200人以内,如该报名点人数已满,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出现无法选择哈尔滨报名点情况,请另行选择考点考场设置在哈尔滨市区内的农垦报名点(在农垦报名点报名者相关事项请咨询农垦司法局)。
  我市不受理选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的报名人员。
  4.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和户口簿电子照片
  报名信息填报确认后,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上传本人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红、蓝、白底色)电子证件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比例在1:1.52左右,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佩戴首饰,不得对照片内容进行拉伸、液化等PS操作,不得上传全身照、风景照、生活照、背带(吊带)衫照、艺术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
  选择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上传户口簿照片应清晰完整,内容可辨认,大小在5M以内。
  报名人员上传的本人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报名、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进入考场确认身份等唯一使用照片,并注意妥善保管。
  报名期间,司法行政机关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退回,要求报名人员重新上传,直至符合要求为止,报名人员拒不上传合格照片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将无法完成网上交费等后续报名事项。
  5、网上支付考试费
  司法行政机关确认上传照片合格后,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网上交费。黑龙江省2015年考试费为260元。报名人员只有在交纳完考试费后才能完成报名。因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退还其考试费。考试费收据,由报名人员持身份证和报名凭证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具体时间由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后发布。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登录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修改、下载打印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书等事宜。
  6、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应在司法部规定时间内(9月4日至9月18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为维护考试秩序,准确确认应试人员身份,报名人员在打印准考证时,请选择彩色激光打印机或精度为600dpi以上的黑白激光打印机,以免影响进入考场核验应试身份。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三、考试时间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9日、20日。
  试卷一:9月19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二:9月19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三: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试卷四:9月20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四、考区设置
  我市设置哈尔滨考区,选择在哈尔滨、绥化、黑河市报名人员在哈尔滨考区参考。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考试内容、方式、科目,考试纪律,成绩公布,资格授予和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有关事宜等,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二)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具体政策事项,可向省司法厅和我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咨询。
  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82297152;
  哈尔滨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451-85891131 。
  考生可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扫描“哈尔滨司法考试”的二维码或手动添加微信账号“haerbin_sfks”及时获取有关信息。

                          哈尔滨市司法局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