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21.01.2017  03:32

黑继委发〔2017〕3 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委直有关单位及学(协)会:

      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已公布,现将批准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公布与查询

2017年我省推荐申报国家级继续学教育项目210项,其中:新申报项目164项,备案项目46项。已批准项目可通过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nhfpc.gov.cn)、中华医学会网站(http://www.cma.org.cn)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www.cmegsb.cma.org.cn查询或下载。

二、项目举办与管理

(一)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医学院校主管部门、委直有关单位及学(协)会要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有效防范、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申办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内容、所授学分等项目相关信息;举办项目收取费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项目举办过程须规范、守法,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培训质量。严禁到国家明令禁止举办会议的风景名胜区举办项目,严禁组织与项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组织学员旅游观光。如违反有关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二)各申办单位要主动接受所属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监管。请各市(行署)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医学院校主管部门、委直有关单位及学(协)会加强对项目执行工作的监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认真执行并按要求及时汇报执行情况。各地各单位要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三、项目实施与要求

(一)申办单位须在项目举办2周前发布通知和日程,并将纸质版通知、日程(含项目编号)报送省继教办(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备案。同时将加盖公章的通知、日程扫描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邮箱。

(二)申办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按要求通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http://www.cmegsb.cma.org.cn)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附件1)、项目活动日程表、考试试题、学员通讯录(请使用系统提供的Excel模板建学员通讯录)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附件2)。

(三)在“科教管理平台”录入参会学员学分。

(四)填报纸质版《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附件3)。 纸质审核表要在项目举办后2周内逐级审核、盖章反馈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审核表不反馈,学分在网上不予以确认。

四、项目审核与授分

经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通过,授予相应学分。

五、项目证书领取

外省来参加我省申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的人员,需由申办单位携带“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外省人员名单”纸质件和电子版(附件4)到省继教办领取学分证书,学分证书发放不得收费。

六、联系方式

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邮编:150090;

电话:0451-85971012,0451-85971022;

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汇报表(网上填报)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教材使用情况简介表(网上填报)3、2017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审核表

  4、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外省人员名单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高等医学院校。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印发



附件:附件
省委第十二巡视组向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反馈专项巡视情况
按照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8月29日,卫生厅
巡视公告
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卫生厅
关于变更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域名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