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弃婴7年多才知收养不合法

04.03.2016  11:19

  7年多前,我市一市民收养了一名弃婴。最近,因孩子入学需要办理收养证时才知,收养不合法,因为弃婴的生母还健在。这是我市首例因查到弃婴的生母健在,确定收养关系不合法的案例。

  2008年9月,哈市一市民收养一名弃婴。2015年以来,因孩子面临入学等原因,该人多次到民政部门要求确认收养关系。2015年年末,市民政局正式将该案按照收养属地原则移交香坊区民政局受理。香坊区民政局调查发现,收养人原有一个孩子,因其犯罪被判死刑并已被执行,在“有无子女”方面与办理收养手续不发生矛盾。随后,工作人员开始查找被收养人的生母的线索,从而进一步确定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据收养人自述,收养弃婴的地点是在我市某医院,当时她在医院做护工,弃婴生母分娩后不想要孩子,便送给她养。民政工作人员经过查询、走访,找到了仍居住哈市的孩子生母相关信息,且户籍并没有迁移、注销或失踪等记载。据此,民政部门认定此例收养为不合法。目前,已由市民政局告知当事人不符合收养弃婴的原因,并得到了收养人的理解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