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布2017年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23.04.2017  20:11

  记者21日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了我省各地区2017年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全省最低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得到社会散居孤儿监护家庭的认同。

  据介绍,我省自2011年实行该制度以来,全省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由不确定的救济方式转变为制度化的福利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去年公布了省级指导标准,今年开始公布各地标准。除牡丹江市东宁县780元、大庆市肇源县730元,七台河市本级730元外,大兴安岭行署松岭区1500元、新林区1580元、呼中区1200元、加格达奇区1508元、呼玛县1020元、塔河县1114元、漠河县1050元,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和鹤岗市、绥化市、绥芬河、抚远县全部为700元每人每月。

  2017年开始,在全省建立孤儿生活费标准公告制度。每年3月1日前各地民政、财政部门要将本地的孤儿生活费保障标准联合上报省民政厅、财政厅,由省级民政、财政部门通过主要媒体向全社会予以公告,保证享受政策对象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