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
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合作区商务局、北安市商务局、孙吴县商务局及市直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拨付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黑商函[2015]679号)、《关于做好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14]25号)、《黑龙江省外经贸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商联发[2014]31号)规定,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市直相关企业开始申报2015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一、支持范围
(一)鼓励2014年进出口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
1 、支持内容: 支持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开拓以俄罗斯市场为主的国际市场,主要包括:境外展览会、境外商标注册、国际标准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国际市场考察、信息化建设、企业培训等。
2 、支持重点: 市(县) 商务主管部门在境外举办或组织参加的境外展会项目;跨境电子商务项目。
3 、项目时间: 2014年9月26日至2015年9月30日实施的项目。
中小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后,由各项目单位通过网址www.smeimdf.org.cn填报相关信息,系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支持外经贸协调发展
1 、支持内容: 优化贸易投资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培育优势、特色外向型经济,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等。
2 、支持重点: 外向型经济园区(包括互市贸易区、开发区、边境合作区、境外园区等)建设项目;对俄罗斯开展的经贸合作项目;市政府确定支持的境外商务联络处。
3 、项目时间: 项目实施期在2012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对在该期间内曾获得同类资金支持的项目,实际支出额按新发生支出额计算。
(三)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
1 、支持内容: 促进外贸产品创新、研发设计、品牌培育、标准制订,推动建立国际营销和服务网络,建设外贸信息调查服务体系,提升各类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及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创新发展,产品质量提升,培育竞争新优势。
2 、支持重点 :外向型生产加工企业项目。
3 、项目时间: 项目实施期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
为贯彻实施省政府《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黑政发〔2014〕15号),各地要优先支持境外展会项目,确保此类项目获得补贴。
二、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黑龙江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至少一年。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并已开展相关业务。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四)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五)按照国家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按时送统计资料和财务报表。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项目申报、审核
各市(县)商务、财政部门是该项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承担申报、审核、拨付等职责,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资金进行管理。
市商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或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对审核合格项目,由商务部门提出资金支持方案,经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各市 ( 县 ) 财政、商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按照《黑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黑商联发[2014]31号)、《关于上报2014年黑龙江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项目的通知》(黑商联发[2014]36号)的相关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5日
联系地址:黑河市商务局224号
联系电话:8273622
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