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08.02.2017  20:32

中、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委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评审材料上报时间:2017年2月20日,地址:哈尔滨八一宾馆(哈尔滨市南岗区文庙街9号)。

二、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执行标准

2016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执行《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黑人社发〔2016〕88号)。

(二)学历与资历

1、学历要求

(1)凡申报正、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临床医学、中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药学、护理学、法医学专业相应学历,且与申报专业相符。

(2)学历(学位)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列入国民教育的本专业或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各种学业证书、专业证书、修业证书、结业证书、委托培训证书等非国民教育证书,以及非本专业(包括有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证书,不能作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3)多层次学历申报人员,如中专、大专、本科,除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最高学历取得前的相应学历证书。

2、资历要求

(1)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需提供已取得各级别(包括初、中、副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为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还应提供“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2)申报正、副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是现专业技术资格被聘在岗人员。

(三)外语与计算机

1、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和副高两个职称级别时,成绩一直有效;从今年开始,外语、计算机(2个科目)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高或副高职称时,成绩三年有效。

2、2016年度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合格标准分别为:英语45分、日语55分、俄语45分、德语55分、法语55分;计算机考试省内合格标准为50分。

3、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4、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四个煤炭城市工作的省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外语、计算机成绩标准可在省内合格标准基础上分别降低10分。论文可在《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通用》规定的基础上降低1篇。

(四)专业考试成绩

2016年度中、省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试成绩合格

段为55分。

合格段人员申报正、副高级职称,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点击成绩查询/成绩单打印,而后点击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进入2016年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考核成绩查询入口,即可点击打印。申报人员2016年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单(一式二份),由申报单位审核后,统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2月15日前送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审核盖章后作为参加评审的依据。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敬石泉 联系电话:0451-85971115

(五)事业单位岗位聘任

取消被聘在岗1年以上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的规定,只要现为本专业被聘在岗人员即可申报上一级职称,经费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内部聘任在岗后也可申报上一级职称。

(六)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

提供最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3。

(七)继续教育学分

提供经2016年审验的《黑龙江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

(八)卫生支农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支农服务工作的通知》(黑卫人〔2006〕42号)等文件要求,有关人员申报材料时,除提供《城市卫生支农工作手册》外,还应提供反映本人支农工作的佐证材料。

(九)基层人员

1、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指县级医院、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时,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黑人社发〔2016〕88号)文件中的《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评审标准按照基层评审标准执行。

2、基层申报人员如按《黑龙江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基层》申报,需填写《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经申报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加盖公章。主管部门要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角注明“基层”字样。

(十)同级改职

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十一) 在高级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需通过《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本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部门用户版本的IP地址:http://60.219.211.87:8888)录入、审核、上报参评人员信息,平台使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451-58976520。

三、其他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建立和完善推荐办法;要设立推荐委员会,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能低于三分之二,在推荐工作中需严格执行回避原则,推荐人员需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方能予以推荐;要做好职称推荐与岗位设置工作的有效衔接,逐步实现根据岗位空额科学合理规划职称申报数量;要认真贯彻职称政策公开、推荐程序公开、推荐结果公开、评审结果公开、聘任岗位公开,申报人员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的“五公开、一展示”制度;要严格执行申报公示制度,申报人员名单需在本单位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二)中、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申报人员材料的审查。要制定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严格审查管理,根据有关规定, 一是 要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岗位聘任、继续教育、卫生支农、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术考核、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 二是 要对材料的填写(包括工作业绩、论文及个人真实性承诺签字和基层单位盖章、基层推荐票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项目,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漏项现象发生; 三是 要对材料真实性予以认定,并负责任的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不断提高审查质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三)在高级评审委员会审查材料时,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补充材料;对《专业技术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其他审查表缺项的申报人员材料,将不予参评或不予通过。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员、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在学历、资历及所有业绩和成果材料、考试与考核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评或已获资格,并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单位和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评审材料目录表

2、申报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业绩、学术成果材料目录

3、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及学术成果要求

4、基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任职资格申请表

5、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人员审查表

6、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7、装订要求10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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