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信息服务业资金奖励(补助)项目的通知
19.03.2015 19:33
本文来源: 通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六次专题会议,以及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的若干措施中对加快推进全省现代信息服务产业工作的重要部署,根据《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通管联〔2015〕66号)规定(详见附件1),现就2014年度黑龙江省信息服务业推进专项资金奖励(补助)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增值电信运营企业和信息服务应用企业。
(二)按照通信管理有关规定已取得相应许可或备案,并且依法在黑龙江省境内注册、纳税的法人企业和省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
(三)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四)申报项目符合《黑龙江省发展信息服务业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五条所规定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应用系统和增值业务项目、信息化应用项目(包括中小企业网站建设项目、4G终端应用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一)按项目类别分别填写《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
(二)申报单位法人证明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规模和进展情况、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项目发展潜力分析、项目投资使用情况等。
(四)项目实施计划材料。说明项目所处的实施阶段以及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
(五)项目支出财务相关凭证。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并制定目录,封面标明企业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书脊标明“2014年度信息服务业项目申报材料”字样以及项目名称。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和书面版)一式两份,于4月1日前分别报送当地财政局和通信管理办公室。
(二)经各地市财政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初审,将拟推荐项目汇总后,联合行文于4月13日前分别上报至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财务审核,初步确定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后履行审批程序。
四、有关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重点支持领域规定的项目类型申报,申报后不予调整。逾期递交的或未按规定要求递交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再受理相关申报申请。
(三)申报材料请自行保留备份,不予退还。
(四)本通知及申报格式的电子版可以从省通信管理局网站http://www.hlca.gov.cn/的最新公告栏中查询或下载。
联系人及电话: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白涛、刁红宇 0451-87907591
黑龙江省财政厅:潘莉颖 0451-53635414
附件:
2. 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数据中心建设项目).xls3. 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信息应用系统和增值业务项目).xls
4. 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中小企业网站建设项目).xls
5. 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4G终端应用项目).xls
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3日
(编辑:hljtx)
本文来源: 通信管理局
19.03.2015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