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

16.06.2014  17:39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燃气行业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市(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燃气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提高燃气行业管理水平,提升燃气行业服务质量,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促进我省燃气行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将对全省燃气行业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对象为各市、县(含农垦、森工)已建及在建的管道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企业和燃气汽车加气站等燃气运营单位,以及各市、县(含农垦、森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二、检查内容   1、对各市、县(含农垦、森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贯彻执行《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情况,检查内容包括: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情况;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编制、执行情况;有关行政许可运行情况;燃气安全监管平台建设情况;从业人员培训、鉴定情况;燃气工程项目违章建设、违法运营的查处情况;燃气工程项目施工及运营中的安全监管情况;当地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况。   2、对各市、县(含农垦、森工)燃气企业重点检查内容包括:《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应许可证》取证情况;燃气安全监管平台接入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生产、储存、供应及消防等设施设备配备及检核情况;应急抢修抢险人员、设备和车辆配置,应急抢险预案建立及演练情况;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及缴纳工伤社会保险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地)(含农垦、森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加强对燃气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立即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各市(地)(含农垦、森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既是这次燃气安全检查活动中的被检查单位,又是落实本《通知》要求的具体组织者和责任人,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严格要求燃气企业对照法规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在本次检查之前,对照本通知要求,对所辖燃气企业的自检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督促整改,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提出整改计划,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3、各市(地)(含农垦、森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通过此次检查,建立健全辖区内各燃气企业的管理档案,真正做到对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设施设备状况、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动态情况等做到了如指掌,真正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确保我省燃气事业安全、健康、稳定发展。   四、检查安排   检查时间自2014年6月16日至7月16日。本次检查将分为明查和暗查两种,我厅检查组将对个别企业进行现场抽查,并听取各市(地)燃气主管部门汇报(书面材料)。各市(地)燃气主管部门应通知到辖区内所有燃气等相关企事业单位做好迎检准备,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做好配合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检查。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