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通知

20.03.2017  20:34

黑卫家庭函 〔2017〕48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财政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委(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财务处,省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监管中心,省社区卫生协会:

为掌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资金落实、管理使用等情况,进一步提高项目服务质量、数量和居民感受度,推动项目任务落实。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指导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发〔2015〕3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85号)、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黑卫家庭发〔2016〕156号)等文件要求,拟于2017年3月15日-4月25日开展2016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覆盖全省所有地市(含农垦、森工)、省直管县级市(绥芬河市、抚远市)。考核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财政部门,各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相关项目指导机构,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相关服务提供机构。

二、考核形式

委托省社区卫生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实施省级绩效考核,包括现场考核和居民知晓率、满意度调查两部分。现场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汇报、个人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抽查核实等形式开展。委托省卫生计生项目资金监管中心对现场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三、考核内容

2016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重点考核以下内容:

(一)重点服务项目。主要有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等项目,包括服务数量完成情况,服务的规范性和提高居民感受度的措施。

(二)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预算、预算执行、财务管理以及2016年新增经费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情况。

(三)项目宣传情况。包括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深入居民区开展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采取的措施;在地方卫视、公共场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等面向居民播放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制作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等。

(四)项目组织管理。包括市(行署)、农垦、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展的绩效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情况,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指导、考核、培训情况等。

(五)既往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本地区在2013-2015年度国家、省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结果。

(六)扣分项。对地方开展全民体检、惠民工程等工作,使用了中央补助地方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但没有明示经费来源的,本次考核设置扣分项。

        四、考核组织安排

(一)考核时间。

现场考核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4月25日,每个地区考核3天左右。考核组提前3天通知各地迎检时间。

(二)考核组人员。

现场考核安排1个考核组,随着考核的进行,划为两个分考核组,同步开展工作。

(三)样本选择。

1、考核的区县。综合考虑2015年度地市级考核结果区、县(市)排名情况,以及各地市地理位置、人口和社会经济等因素,从每个地市随机抽取一区一县(市)。农垦、森工系统分别抽取一个管理局。具体抽取区县(管理局)名单,由考核组提前3天告知。

2、考核的机构。从每个区随机抽取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市)随机抽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两个乡镇卫生院。从每个管理局随机抽取两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直管县级市随机抽取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两个乡镇卫生院。参考省卫生计生信息平台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考核现场随机抽样,确定省级绩效考核机构样本。

(四)考核方法。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的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执行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各级不安排口头汇报,只准备书面汇报材料。

1.查阅资料。了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收集各级填报表、地方考核报告和考核结果。核实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有关文件和活动记录、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相关工作记录。

2.现场核查。实地考核项目管理落实、服务提供、项目经费落实和使用情况,复核地方自查考核结果。访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基层项目管理相关人员和基层医务人员,核查县区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收集对项目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总结经验和亮点。

3.问卷调查。随机抽取考核区县的居民进行问卷调查,每个区、县(市)样本量不少于80人,了解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五、考核结果应用

省级绩效考核结果中优秀的地市(系统)和县(市)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应扣减补助经费。要合理确定奖惩分数线。省市级考核结果应用中,资金奖惩层级落实,原则上对区、县(市)不重复进行奖惩。

省级考核地市,抽查一区(管局)一县(市),区(管局)和县(市)分开排名。省级绩效考核对抽样行政区(系统管局)的量化结果,将作为地市(系统)排序的依据,并落实奖惩;地市对所辖县的绩效考核排序,将作为省级绩效考核抽样的依据,并根据省级考核量化结果,落实奖惩。

六、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黑卫家庭发〔2016〕156号)文件要求,做好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跟踪问题整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改进考核措施,提高考核质量,通过科学严谨的考核推动项目落实。

(二)提交地市级考核报告和考核通报。地市级在考核结束后,要尽快形成考核报告(包括排名情况)和考核通报,各区、县(市)要分别排名并标注分数,要依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各地市(农垦、森工)、省直管县级市的考核报告、考核通报及奖惩意见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邮寄)务必要在3月30日之前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

(三)省级现场考核所收集、填写、整理的表格,需要被考核单位签字确认并盖章,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可以现场提出复审。省级考核结束后,地市、区县要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尽快整改,完善相关工作和佐证材料,为迎接国家级考核做好准备。

(四)准备现场考核资料。各地要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应填报表和备查材料,并提交给考核组。填报表和备查材料应完整、真实地反映工作情况,并及时提交。需要签字或加盖公章的表格和资料,请提前完成。一旦提交,不得随意改动。现场考核时,提供备查材料有时限要求,超过40分钟不能提供备查材料的,视为没有。准备材料清单和地市(系统)、区县填报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五)安排协助考核人员。请各地配合做好现场考核的有关安排和协调工作。每个地市(农垦、森工)、省直管县级市确定一名熟悉相关工作的联系人,于3月1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联系人承担与考核组联络员沟通,确定具体日程安排和考核有关事宜。现场考核时,区县卫生计生部门和被考核的基层机构需安排负责和熟悉相关工作的人员在场,配合每名考核组专家进行现场考核的人员不得超过2人。

(六)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和省委九项规定,现场考核要轻车简从,严禁超标准接待、赠送礼品,严禁提供虚假材料、妨碍考核人员正常工作,影响考核秩序的现象发生。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毛彦杰   0451-859711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联系人:王卓异   0451-5364374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省社区卫生协会联系人:孔鹏鹏 0451-8725700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准备材料清单

2.各级填报表

            3.2016年度基本公卫项目现场考核指标体系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7年3月13日



附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