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黑安监〔2016〕15号)

26.02.2016  18:10
各市(地)、省直管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22号令),2015年12月15日至24日,省安全监管局对全省安全评价机构进行了年度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全省共有安全评价机构11家,其中甲级机构9家,乙级机构2家。2015年,各评价机构共完成评价报告738个,指出安全隐患问题2127项,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2375条。本次对11家机构全部进行了考核,共抽查评价报告31份、运行记录570份,发现问题78项,11家评价机构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总体看,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全省安全评价机构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为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提供了较好的技术支持。主要表现在:
      (一)评价机构自身素质得到提高。各评价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持续改进评价方法,积极完善管理手段,强化人员培训,大力引进先进适用技术装备,不断提高资质条件。大庆亚兴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从抓诚信、抓文化建设入手,持续完善管理体系,不断提档升级,2015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上市。哈尔滨绿怡工程评价与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具有安全评价、职业卫生评价、环境评价、放射评价、清洁生产等多项专业服务资质,吸纳各类专业人才近百人,实现了综合技术服务全面发展。
      (二)评价机构从业行为更加规范。各评价机构普遍加强了评价过程控制管理,做好关键节点的工作记录,建立评价过程控制台账,落实过程控制审核责任。各机构都开设了网站,主动公开评价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评价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安全评价报告质量不高。一些评价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评价人员专业与评价项目所需专业不能完全对应,项目缺乏相应专业人员,导致评价报告存在评价单元划分不合理、依据技术标准不准不全、危险有害因素分析不足等问题,评价报告对企业应起的技术支持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二)评价过程控制不严。在抽查的11家机构项目档案中,除哈尔滨绿怡工程评价与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大庆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外,其他9家机构都没有履行文件借阅手续。各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评价报告内部审核不严、项目技术负责人设置不合理、缺少现场与甲方合影照片、评价现场影像资料及评价报告不用光盘存储备份、评价报告校核记录表无修改确认记录、评价技术资料归档登记不签字、归档材料缺少资料清单等问题。
      (三)少数评价机构信息不够公开。没有全面、及时公开安全评价项目名称、简介、项目组长及项目组成人员、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评价报告提交时间等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安全评价机构执业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三同时”审查、事故查处等工作中,依法规范安全评价机构从业行为,促进安全评价质量不断提高。对于本次考核发现的问题,有关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评价机构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3月1日前报省安全监管局。
      (二)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认真学习和遵守《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安全监管总局71号令),严格按照资质业务范围开展工作,严禁租借资质证书、转包服务项目、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出租人员资格证书、抄袭他人成果等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及时、准确在网上公开评价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评价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项目概况、被评价单位联系人、影像资料、评价报告等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015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结果
      2.2015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发现问题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 黑安监2016年15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