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民委(宗教局)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14.06.2014  00:33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通黑龙江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的通知》要求,现将2013年度我委(局)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概述 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流程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安全。   (一)明确责任分工。委(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明确了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办公室是我委(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负责具体信息的公开工作;各处室及各地市民宗局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并提供本部门可供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优化公开内容。一是政务公开。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委(局)网站,把全部机构职能、业务范围和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在网上发布,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二是重要事项公开。全省少数民族群众和各界宗教人士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群众利益关系最密切的突出问题、重要决策、法律法规,全部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委(局)网站上予以公开(涉密文件除外); 三是预算公开。继续发布年度部门决算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四是人事公开。为增强人事工作规范性和制度性,我委(局)在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并在网上进行公示;五是监督公开。为使我委(局)政务公开不流于形式,在网上进一步对外公布了委(局)工作要求和办公电话,对外交流的广度和深度都大大加强。 (三)创新公开形式。努力改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完善载体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一是完善载体建设,开展形式多样的政务公开。充分运用文件、简报、广播、电视、报刊媒体等载体,对委(局)机关日常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及时公开,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公开、透明、高效的公共服务;二是从工作实际出发,以多媒体等形式滚动公开政务细则和新闻动态,样式活泼鲜明,效果明显。三是以开展活动为契机,加大信息发布。通过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赫哲文化周、“教风年”创建、政策法规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活动,深度宣传解析政策法规,推动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内容   全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80条,主动公开信息有工作动态、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示公告、市地信息、宗教工作、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委(局)主要通过四种形式发布政府信息:   1、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网站上公布,网站地址为:http://hljeac.dbw.cn/;   2、部分信息在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发布,网站地址为:http://gkml.hljzwzx.gov.cn/hz_affairs_web/; 3、部分信息在国家民委网站进行发布,网站地址分别为:http://www.seac.gov.cn/; 4、部分信息在国宗局网站进行发布,网站地址分别为:http://www.sara.gov.cn/dfgz/index1.htm/;   5、通过电话解答等方式,实行人工答复;   6、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为了保障公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我委(局)规范执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定期查看省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管理系统,以保证社会公众对民族宗教工作的依申请公开事项及时办理。2013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行政复议及诉讼情况   201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针对我委(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人员及收费情况   我委(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委(局)信息公开工作,配备工作人员1名,兼职。我委(局)全年未发生任何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