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

08.09.2016  21:17

黑商函【2016】817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市商务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商务局(经贸局):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根据《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和摩托车出口秩序的通知》(商产发【2012】318号)和商务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资质申报工作的通知》(商办贸函【2016】721号)精神,现将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汽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成立时间、规模、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1-8月出口经营情况、生产经营业绩、境外营销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等情况;
2、填报完整的申请表(见附件1、2);
3、海关报关单等出口证明材料:需验原件,交复印件;
4、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及海外设厂总体情况说明;
5、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6、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边贸授权代理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1、企业申请文件:包括企业成立时间、规模、生产经营业绩、境外营销能力、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等;
2、企业自身资质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等;
3、海关报关单等出口证明材料;
4、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表(见附件5、6);
5、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的证明材料;
6、申请边贸授权代理企业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委托授权代理协议,以及由生产企业上报的含本企业的申请表(生产企业的附表1);
7、获得2015年度特殊授权的边贸企业,需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出口经营情况报告。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精心组织,尽快通知辖区内汽车和摩托车(全地形车)生产企业及代理销售企业及时申报。
2、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和敦促企业完整、准确填报进出口经营权代码和海关注册编码,保证其填写准确。
3、各市(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申报材料仔细审核,严格把关,并认真审核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对严重不实者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4、生产及代理销售企业申报时需准确填写出车辆品牌、规格信息。
四、报送时间及联系方式
企业报送材料均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请于2016年9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省商务厅机电处。
联系人:周涛、唐璐
电话:0451-82630161、8263130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2. 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表
      3. 符合申领汽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申请汇总表
      4. 符合申领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出口许可证条件生产企业申请汇总表
       5. 企业境外售后维修服务网点情况表
       6. 企业境外工厂情况表
       7 .汽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
      8 .摩托车、非公路用两轮摩托车、全地形车企业设立境外销售维修服务网点、境外工厂情况汇总表
       9. 填表说明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