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的通知

14.06.2014  01:04

  各市(行署)科技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科技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 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总体实施方案》(黑发〔2013〕12号)文件精神,按照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支持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促进县域经济和农村发展方式转变,省科技厅开展2014年度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工作。
  一、 总体要求
  围绕“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坚持“科技创业、技术示范、职业培育、强县富民”原则,充分发挥自然人和法人科技特派员作用,依托各级农业科技园区和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等平台,围绕科技强农惠农和科技富民强县,加快先进技术、信息等向县域经济和农村转移,支持县域经济主导产业链条延伸和涉农中小微企业技术转型升级,促进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基层科技进步,为“四化同步”和城乡统筹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二、支持重点和方式
  重点支持先进成熟适用的新产品、技术、农艺等在大面积推广应用前的技术示范项目和市场前景广阔、能带动农民创业,实现增收致富、能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项目资金额度20-30万元,参与承担项目的单位需提供匹配资金,匹配额度不能低于省拨经费额度。
  三、项目组织要求
  项目围绕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进行组织实施,各市(行署)、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科技局推荐审核, 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项目由属地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推荐。具体要求:
  1. 申报主体。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组织区内科技特派员典型申报,近两年未获得国家星火和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的园区优先支持,每个园区限报1项,通过科技特派员将先进技术成果引入县域经济主导产业,促进产业链条延伸和农民增收。
      2. 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行业发展有关规定;项目所涉技术成熟,具产业化前景,有利于县域经济、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
  3.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行政部门,技术成果提供方与技术需求方紧密结合共同申报。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较高的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其他相关条件。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1. 申报方式。登录省科技厅主页(www.hljkjt.gov.cn)进入黑龙江省科技计划综合管理系统,省应用研究与开发计划页面下省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完成,即申报人在线注册、在线填报、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在线签署申报、推荐意见后,完成申报工作,纸质材料不予接受。
  2. 申请文件包括黑龙江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计划项目申请书及科技特派员典型事迹等相关附件,项目资金预算申请书(仪器设备费、材料费、实验测试化验费、其他费用预算表及项目预算编制说明)。
  3. 申报时限。申报项目5月20日开始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5月30日24时,推荐项目截止时间为6月2日17时,过期不予受理。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拟于6月中旬共同组织专家对 申报项目进行业务和财务评审筛选,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经审核批准后与省科技厅签订黑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
  4. 申报及业务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省计算中心 0451—51920333、51920344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0451-82625077
  联系人:闫志金 唐晓明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