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局“六明确”印发《2016年度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26.07.2016  00:03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战略部署,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根据《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2001年省政府令第10号)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政法发〔2016〕41号)、《鸡西市人民政府201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的规定,我局“六明确” 印发《2016年度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 

  一、明确考核原则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严格遵守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众参与原则。 

  二、明确实施范围 

  市统计局负有依法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职责和义务的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统计局。 

  三、明确考核内容 

  (一)鸡西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通用考核目标; 

  (二)鸡西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 

  对下级考核的内容:鸡西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代县(市)、区级统计部门考核评比方案]。 

  四、明确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并要求县(市)、区统计局均应建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包括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将考核目标的责任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领导、机构和具体工作岗位及负责人员;建立健全制度和规划则应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提出的制度和机制,细化完善并严格执行。 

  五、明确考核组织形式 

  市局法规与统计设计管理科、局公务员考核小组为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办事机构。对县(市)、区统计局对照《鸡西市统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考核目标》[代县(市)、区级统计部门考核评比方案]进行考核;对本级采取内部检查、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联评、领导小组审定等形式组织考核。会议联评的参评人员包括局内所有负有履行统计法律、法规职责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事业单位负责人。 

  六、明确奖惩 

  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不力,考核评价不达标的统计部门不能评为全市统计工作先进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不能获得全市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审核、签发人:凌四安 撰稿人:梁雪冰)  责任编辑: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