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5.07.2014  15:20

牡丹江医学院红旗医院

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黑龙江省审计厅于2011年对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以下简称红旗医院)2010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红旗医院始建于1949年,是国家卫生部批准的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主要负责医疗、教学、科研、康复、保健工作。编制床位1200张,实际开放病床820张。医院内设住院部及两个分院,行政机构18个,医疗机构27个,医技机构9个,教学机构18个。在院职工1332人,编制人数986人,离退休职工总数449人。

2010年红旗医院实现收入20827.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26.25万元,事业收入18701.26万元。支出20827.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83.7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6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09.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70.34万元。截至2010年末,红旗医院资产总额32270.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8543.08万元;负债总额12680.19万元;净资产19590.09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红旗医院2010年财务预算、决算真实性,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预算、决算,财政、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审计结果表明,红旗医院较好地贯彻了国家医改政策,主要经济指标持续稳定增长,医疗收入增长幅度较大,医疗设备配套水平不断提高,发展后劲和抵御风险能力不断增强。但在财务收支、医疗收费等方面仍存在管理不够规范和乱收费等问题。

对审计发现的财务收支问题,黑龙江审计厅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红旗医院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印花税及个人所得税税金6.8万元。

      (二)固定资产未入账188.9万元。

      (三)未经政府采购购置固定资产52.5万元。

      (四)应缴未缴财政收入13.6万元。

      (五)自立医疗服务项目多收患者费用8万元。

      (六)与牡丹江水泥集团医院违规合作经营。

      四、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黑龙江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红旗医院采取调账、补缴税金、上缴财政收入、缴款、停办违规合作项目等措施进行整改。建议红旗医院应进一步加强财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财务核算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相关人员财政财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增强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红旗医院高度重视并认真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到当地税务机关补交应缴未缴税金;未入账固定资产已纳入账内管理;应缴未缴财政收入已上交省财政部门;多收患者费用已上缴;违规合作经营项目已经停办;对未经政府采购购置固定资产问题,已将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并正在积极补办政府采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