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03.07.2019  08:08

各市(地)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中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优化我省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加快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根据《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黑科规〔2018〕5号)规定,现组织推荐2019年度省技术创新中心,对符合条件的纳入“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原则  

  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应符合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科技发展规划,涉及的产业领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重点应面向影响全省长远发展稳定的行业和产业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为行业和企业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及装备,推动产业技术发展和企业技术进步,培养和聚集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管理人才,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纳入“信息库”管理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黑龙江省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龙头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  

  2.具备行业技术研发优势,具有领军人才和团队。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完善。  

  3.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多个单位联合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的必须有联合建设协议书,明确牵头依托单位,以及各单位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与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入库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牵头单位不超过两家,其它为共建单位。 

  4.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 

  (二)分类条件  

  ——企业类: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能够提供建设技术创新中心需要的主要资金。软件、创意设计及研发服务类等科技型企业可适当降低条件。  

  2.申请纳入信息库的技术创新中心应具有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中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聘请相关领域高校、科研院所副高级职称以上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丰富的工程化实践经验。  

  3.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且最低不少于50万元。纳入信息库2年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且最低不少于80万元。 

  4.企业拥有1项及以上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或拥有6项及以上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5.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或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纳入信息库。  

  ——非企业类:  

  1.申请纳入信息库的技术创新中心应具有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50%。技术创新中心主任应是本领域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年龄不超过60岁。  

  2.具备落实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的基础。承担所申请行业(领域)的在研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且此类项目的经费总额不低于200万元。  

  3.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有较好的服务企业或行业的业绩。具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所申请技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3项重大技术成果。  

  4.应拥有3项及以上中心研发方向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等),1项I类知识产权可用6项II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代替。 

  三、“入库”程序及要求 

  (一)原有通过的“黑龙江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需登录 http://61.167.209.174:8888/welcome ,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并纳入“信息库”管理。 

  (二)新申报的“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需登录 http://61.167.209.174:8888/welcome ,按“企业类”和“非企业类”进行分类填报,并经各市(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或中省直有关单位在系统中推荐审核。 

  (三)各市(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和中省直有关单位作为推荐部门,要统筹谋划,结合当地或本单位建设总体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择优推荐新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  

  (四)本年度推荐申报黑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采取全年开放申报(2019年度申报最后截止期限为10月31日),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第一批集中审核受理期截止到7月20日)。省科技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抽取有关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管理。 

  四、“入库”后可享受的政策支持 

  (一)拥有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是企业独立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必要条件;  

  (二)绩效评价优秀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可享受《黑龙江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政策; 

  (三)对符合条件的省技术创新中心推荐申报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 

  五、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 李福来,0451-82621220   

  技术咨询电话:

  郭德占,0451-88070957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日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