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6年征兵工作的动员令

01.08.2016  19:40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6年征兵命令和各级征兵工作会议要求,为圆满完成我市今年征兵任务,特发此令。

  一、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规定服兵役条件的哈尔滨市公民,均要踊跃报名应征,自觉履行法律赋予公民的义务。

  二、各级政府作为征兵工作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为征兵工作提供强有力的领导保障。各级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征兵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格把握征兵标准和条件,严格落实优先征集高学历青年的政策规定。

  三、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从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征兵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教育和鼓励本辖区、本单位适龄青年积极报名应征。要按政策规定努力做好义务兵家属优抚和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参与和支持国防建设。

  四、各级各类院校要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大学生士兵在军营建功的典型事例,激发高学历、高素质青年积极投身军营立志报国的热情,鼓励应届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积极报名应征。各类大专院校比较集中的地区要成立专门班子,抽调专人指导有关院校做好高学历青年宣传发动工作,努力为部队输送高质量兵员。

  五、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人民军队光荣传统和英模人物事迹,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将征兵宣传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体系。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和兵役机关,引导广大适龄青年响应国家号召,踊跃报名,积极应征,确保圆满完成我市2016年征兵工作任务,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长 宋希斌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