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大同区法院: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三小时攻克2018年执行第一案

09.01.2018  21:00

    2018年1月2日,为了更好的开展执行工作,提高执行质效,大同法院召开了执行团队所在的党支部扩大会议,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立彬参加会议并讲话,会议由该院第四党支部书记、执行局长孙浩主持,执行局、行政庭、法警队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上对十九大精神进行了再学习再研讨,并传达了王中明院长在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所作报告中对新一年执行工作的安排部署、总结了过去一年执行工作的经验及不足、宣布了重新调整的执行团队名单。会议强调要将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与执行工作紧密结合,学以致用,在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积极分子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会议召开后,执行团队全体干警迅速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执行员李庆昊作为团队中的一名年轻的预备党员,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作用,通过实际工作诠释了一名党员的责任义务及担当,在办理2018年大同法院第1号执行案件过程中,密切配合办案法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处理案件迅速及时,多种执行措施充分运用、有效结合,从收到案件到案件执结仅用了不到三个小时,充分体现了执行团队干警对会议精神的迅速贯彻和提升办案质效的决心、信心。

    2016年8月6日闫某向许某借款40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2017年8月6日,利息为每月480元,侯某为闫某承担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闫某未还款。 2017年11月27日法院判决闫某承担还款义务,侯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闫某、侯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1月3日许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1月4日许某申请执行闫某、侯某的(2018)黑0606执1号执行案件交到执行员李庆昊处。李庆昊立即通过电话将侯某传唤到法院,依法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侯某表示没有能力履行义务。李庆昊通过调查得知,侯某于2017年12月29日作为另一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刚从法院领取了案件款24 000余元,且其耕种90多亩玉米,卖玉米得款近40000元,却仍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了找到侯某拒不履行义务的有利证据,在执行员李庆昊讯问侯某同时,孙浩局长又派出另一组执行员前往银行查找侯某银行交易记录。通过银行的交易记录,执行员发现判决生效后侯某在大庆农商行大同支行有多次交易记录。经执行员的法治教育后,侯某终于在大量证据面前承认其将自己的收入挪做他用。执行法官决定对侯某进行司法拘留,并告知其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侯某被送往大庆市拘留所执行司法拘留后,其家属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下,主动将全部案件款交到法院,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新的一年、新的开始,新的一年、新的使命,大同区法院执行团队将在院党组的带领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全力奋战,有信心、有决心打嬴“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这场硬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