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拟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林业(营林)局,绥芬河、抚远市林业局:
为做好2016年美丽乡村示范村工作,按照黑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拟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名单〉的通知》(黑美村办〔2016〕11号)精神,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美丽乡村绿化工作
村屯绿化是国家提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当地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联系,以省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拟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名单〉的通知》为依据,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和设计工作。林业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百姓的意愿,认真搞好绿化设计,严格按照绿化设计进行施工,以配合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二、重点扶持示范村绿化工作
各地在今春安排村屯绿化工作时,要优先把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等安排到美丽乡村示范村,以保证美丽乡村示范村绿化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做好绿化技术指导工作
美丽乡村绿化工作施工期间,各地要选派业务熟、责任心强、敢担当、协调能力强的同志到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行绿化技术指导工作,以保证美丽乡村绿化的质量和标准。
四、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
各地在美丽乡村绿化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人员按照省美丽乡村办公室提出的示范村绿化率达到20%的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总结要做到典型事例突出,数据详实,存在问题要认真剖析,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各地要将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16年6月30日前上报省林业厅造林处。
附件:2016年拟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名单 http://gkml.dbw.cn/UploadFiles/file/20160428/20160428103040_4092.doc
黑龙江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