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2.06.2016  05:07

省财政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6年,省财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预算法》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全面落实《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政办发〔2016〕53号,以下简称《要点》)要求,细化公开任务,落实公开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促进财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认真贯彻落实《要点》要求

(一)推进预决算公开。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推动落实《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预〔2016〕28号)。在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省、市、县三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预算处、国库处牵头,具有预算管理职能的处室配合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信息公开。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营改增、消费税、资源税等重点改革政策信息的公开工作,引导社会预期,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税政处牵头落实)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对项目名称、执收部门、文件依据、资金管理等内容进行实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综合处牵头落实)公开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监督检查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PPP项目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国家和省关于PPP的主要政策法规、省级财政PPP扶持政策、全省PPP社会咨询服务机构库和专家库、省PPP融资支持基金运营、我省纳入财政部PPP全国示范项目推进,以及我省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有关项目情况,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国际金融处(PPP管理中心)牵头落实)

(四)推进资产监管信息公开。对现行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非办公类资产清查处置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按照省政府要求,根据省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清理处置结果,公开通过公开招商完成拍卖的资产,以及用于大学生创业园、高新技术孵化基地资产等信息。(资产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

(五)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及履约情况等采购活动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采购办、省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落实)

(六)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及行政行为全过程信息公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全面推进财政决策、执行、管理、结果等行政行为的全过程公开。(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扎实做好财政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财政信息公开的范围。(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对财政数据的汇总、整理,进一步加大财政数据公开力度,及时在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规范设置规范性文件栏目,改进规范性文件公开方式,方便公众查询。(法规处牵头落实)

(二)规范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受理和答复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进一步改进申请公开服务,主动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理解和把握申请人意图,并耐心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相关责任处室要按照财法〔2015〕4号等文件规定,规范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不确切事项要做好对上请示汇报工作。(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切实做好舆情监测及解读回应工作。各处室要强化所负责领域舆情监测工作,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按照新闻宣传主体原则,重要财税政策出台(含规范性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财政厅门户网站或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财税政策和重大措施,分管厅领导或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应通过新闻发布、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分工;有牵头任务的处室要落实责任人,细化推进“时间表”,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处室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处室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优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健全信息内容采集、审核、发布机制,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优化信息查询方式,方便公众获取。(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落实)

    (三)加强督查考核。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厅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跟踪督办和推进落实,并及时向厅党组汇报相关情况。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对完不成相关工作的责任处室,将作相应扣分处理。驻厅纪检监察室按照《省财政厅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办公室、人教处、驻厅纪检监察室牵头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