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2015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30.01.2015  11:10
        2015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统领,以《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点工作为契机,以全面深化各项改革,加快政府法制建设为主线,以改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履行好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为重点,全面强化政府法制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依法决策、规范执法和法制服务水平,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为此,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认真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策理论水平
  1、各级领导和行政执法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十八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切实增强对推进依法治国,特别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结合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研究探索如何在各县区和市直部门推进各项改革,加快行政复议机制改革和设定政府法律顾问室等改革工作。
  3、通过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研究确定加快全市政府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新目标、新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二、改进和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1、健全和完善重大决策法定程序。今后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必须经过五大程序,即健全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专家论证程序、风险评估程序、合法性审查程序、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各县(市)区要按照这五大程序对已出台的政府议事规则进行完善,没有出台的按照新的决策程序制定和执行。
  2、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要求。合法性审查是政府决策的重大法定程序,也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好肩负责任,严格按照决策要求,搞好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讨论。
  3、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4、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努力做好立法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和水平
  1、明确立法指导思想。继续坚持“少而精、少而特、少而管用”的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解决民生、生态保护和加强市场监管作为重点,提高立法的可操作性、可行性和实用性。
  2、认真执行立法计划。凡是市人大和市政府确立的立法项目单位,都要组织专人、安排专项经费,按期开展立法活动,确保立法计划按期实现。
  3、严格履行立法程序。坚持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实施等必经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加快民主立法进程。相关单位要按时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文稿。市政府法制办要严格把好文稿的法律依据关、政策关、体例关和文字关。
  4、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后,协调决定,防止久拖不决。
  四、深入搞好法制宣传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综合业务能力水平
  1、改进和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抓好本单位、本系统执法队伍的培训。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辖区内法制宣传教育的规划和指导工作。
  2、科学设置培训的内容。除培训各类专业法外,重点培训《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物权法》等综合法律法规,并确保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
  3、抓好法制宣传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决定》作为法制学习宣传一项首要内容,广泛宣传学习领会《决定》的重要意义和相关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同时抓好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传。
  五、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提高政府抽象行政行为水平
  1、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各县(市)区要认真履行规范性文件起草、征求意见、重大事项召开听证会或论证会、风险评估、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等程序。政府法制机构要做好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稿,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2、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报备。各级法制机构要严格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在重点审查文件内容政策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还要对文件的制定依据、制定程序、体例、结构、文字表述方式方法以及实施时间等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标准的,尤其是对设定管理相对人法外权利和义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确保文件合法性和有效性。
  3、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今后,市政府法制办每季度都要对报备的文件进行通报,并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评审评定工作,对符合行文规则的优秀文件进行表扬,对不符合文件制定标准的要提出通报批评,对存在错误的要及时予以纠正,进一步提高政府抽象行政行为质量和标准。各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也要结合实际做好本地区制发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工作。
  六、加大政府层级监督力度,提高规范执法水平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对现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修改完善,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量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奖惩机制,保证各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责任制和规范要求执法。
  2、积极研究探索和实行新的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各级政府法制机构除了开展定期执法监督检查外,还要与有关部门联合,采取电子监察、网上监督和受理投诉案件等形式进行执法监督。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同时,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3、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思想。一方面,执法主体要合法,必须具有法定资格才能依法开展执法活动。另一方面,执法人员要合法,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4、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执法单位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均要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5、推进综合执法。按照《决定》要求,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条件成熟的县(市)要加紧推进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
  七、继续强化行政复议和仲裁工作,提高化解矛盾和争议水平
  1、加快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今年市和各县要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推行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维护政府的威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把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渠道。深入学习宣传有关行政复议的法律法规,强化行政复议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地位,积极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维权意识,发生争议纠纷,积极通过行政复议途径来依法维护权益。
  3、认真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继续坚持有案必受、按程序办案、协调在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办案,严格履行办案调查、取证、听证和复议委员会决定等程序,全面提高办案质量,使每个案件都做到公平、公正、令人信服。
  4、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行政复议是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建设一项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内容。各县(市)区都要动脑筋,下力气,认真研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并积极学习外地成功的案例,提高依法受理和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5、深入做好仲裁工作,修订完善仲裁各项工作制度,努力扩大仲裁受案范围,提高协调解决仲裁案件的数量和质量,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多领域、多渠道、多方式进行《仲裁法》广泛宣传,拓展仲裁案源,提高仲裁影响力。
  八、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提高法制服务水平
  1、为政府重大决策搞好服务。充分发挥法制机构作用,为政府重大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凡是各级政府研究重大事项,作出重大决策,都要积极参与,认真把关,使决策科学、规范、有效。法制机构要积极为推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特别是搞好招商引资项目和合同文本的依法审查工作,保障投资者和地方政府权益不受侵害,使招商引资工作健康顺利开展。要对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决定依法进行审查把关,确保每一项政策都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为部门规范执法搞好服务。各县(市)区法制机构要加强对行政部门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帮助制定执法标准、执法规范,使其执法活动在法律的框架内运行。要积极帮助部门解决在许可、征收、处罚、强制等关键环节上遇到的问题和难题,答疑解惑,现场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3、为群众排忧解难搞好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活中所遇到的具体涉法矛盾和问题,热情接待和受理群众的法律咨询、投诉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