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新设立典当企业的通知

10.12.2014  17:08

 


黑商函[2014]1236号


各市(地)商务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商务局,省森工总局经贸局:


为切实做好我省典当业的发展工作,根据《商务部关于做好2014年度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4]850号)有关要求,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新设立典当企业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新设立企业遵循的原则


1、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公正廉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原则进行。


2、各地要推荐实力强、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要注意吸引大型企业集团的进入,确保新设企业质量,同时注意吸引跨地区具有品牌优势、经营规范和效益良好的典当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


3、各地在典当企业分布上要做到均衡布局,防止本地典当企业在某一区域过于集中。


二、有关要求


1、各地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规范程序,强化服务、积极引导、严格把关的同时,切实做好企业设立推荐工作。


2、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推荐新设立典当企业。


3、推荐工作结止时间:2015年1月8日。


4、各地商务部门要帮助企业组织材料和进行网上申报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方式推荐本地区新设立企业。


联系人:杨大功     联系电话:0451-82623098



附件1: 2014年黑龙江省新设立典当企业工作方案.doc


附件2: 设立典当行推荐表.doc


    


                        2014年12月8日


来源:( 黑龙江省商务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