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哈尔滨市2016年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的通知

05.07.2016  22:49

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近日,我市将启动集中淘汰治理黄标车工作,为配合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圆满完成既定的目标任务,现就淘汰治理黄标车期间的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管理工作提出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淘汰治理黄标车的工作,进驻“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精通业务,热情服务,认真把关。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要经常深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企业出售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或销售报废车可利用零配件而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会同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等部门严格依法查处。对有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或空开骗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要按规定立即告知上级审批发证部门吊销其《资格认定书》并提请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审核企业提供的报废汽车拆解视频或照片时,要审核确定拆解的报废车辆是在我局认定的拆解场地和“报废汽车拆解指定场地”标示下进行拆解的。切割视频和照片要清晰,切割的前车窗AB柱要达到25公分以上时方可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确认单”上签字盖章。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我局将退回不予以办理。

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分支机构要认真执行《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报废汽车拆解流程。要将淘汰治理黄标车有关政策和资金补贴标准张榜公布。

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分支机构发生违法经营行为的,其委托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附件:报废汽车回收行业地址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