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发布2015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13.02.2015 12:39
本文来源: Hljnews.Cn
黑龙江新闻网12日讯(记者 米娜)1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2015年燃放烟花爆竹做出安全提示。
据悉,省公安厅在2015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提示中,建议当空气重度污染时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
此外,以下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编辑:刘晓萌本文来源: Hljnews.Cn
13.02.2015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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