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2015年环境空气综合质量全省最优

25.01.2016  12:28

  1月20日,省环保厅发布了2015年全省市(地)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排名,伊春市荣登榜首。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统计结果显示,2015年,全省13个市(地)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86%,伊春市达标天数352天,达标比例96.4%居全省首位。全省市(地)空气综合质量指数排名依次为伊春、黑河、大兴安岭、佳木斯、鸡西、大庆、齐齐哈尔、双鸭山、绥化、鹤岗、七台河、牡丹江、哈尔滨。

  据了解,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描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状况的无量纲指数,综合考虑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氮、臭氧等六项污染物的污染程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数值越大表明综合污染程度越重,其计算过程为:首先计算每项污染物的单项指数,然后将六项污染物的单项指数相加,即得到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2015年,伊春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制,淘汰燃煤小锅炉40台,在市中心区划定黄标车禁行路段,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3700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完成工业烟粉尘治理项目4个、加油站油气回收项目14个。实施了污染减排责任制和逐级问责制,制定了伊春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行了“约谈”和月调度制度。“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和国家责任书中减排项目全面完成,共49个重点污染减排项目,其中工程减排项目39个,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结构减排项目10个。强化环保执法,建立了环保、公、检、法联动执法、案件平滑移送机制等6项制度。开展了环境保护大检查,下达环境整改意见35份,关停环境违法企业8家,查封扣押2家、查封关停4家、查封拆除3家、按日处罚1家、行政处罚12家。加强了环境监测基础标准化建设,完成了PM2.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3个机房建设,全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投入运行,为大众服务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技术支撑保障。(徐海峰记者许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