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16.07.2018  22:10

      2018年国家核定我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87亿元(包含由地方政府承担偿债责任的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9.92亿元),专项债务204亿元。经研究,编制了黑龙江省2018年省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关于新增债务计划安排

国家核定我省新增债务限额491亿元,扣除中央转贷地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9.92亿元,我省可发行新增债券481.08亿元。省本级拟留用24.4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2.4亿元、专项债券12亿元。代市县发行456.68亿元,其中,一般债券264.68亿元、专项债券192亿元。

(一)    省本级新增债券计划安排24.4亿元。

1. 安排一般债券 4.4 亿元用于双鸭山至宝清公路建设项目。 该项目计划今年开工建设,投资估算22亿元,其中,争取国家补贴8.2亿元,地方政府承担动拆迁等费用5亿元,省级承担资金8.8亿元分两年解决,2018年安排一般债券资金4.4亿元。

2. 安排一般债券 4.6 亿元用于交通部扶贫项目。 依据省政府与交通部签订的交通扶贫部省共建协议,“十三五”期间,交通部投入扶贫资金184亿元,省级财政安排补贴资金9.5亿元,2018年通过一般债券资金安排4.6亿元。

3. 安排一般债券 3.4 亿元用于农垦、森工铁路道口平改立、哈牡铁路电气化工程沿线征地拆迁等 。其中:农垦总局2.4亿元,森工总局1亿元,并分别承担到期本息偿还责任。

4. 安排政府收费公路项目收益专项债券 12 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建设。 其中:绥满高速卧里屯至白家窑段建设工程2亿元,京哈高速哈尔滨至拉林河段扩建工程10亿元。

(二)计划转贷市县政府新增债券456.68亿元。

具体安排是:脱贫攻坚15.28亿元(其中:农村饮水安全14.04亿元、危房改造0.5亿元、自然村(屯)通硬化路0.74亿元),污染防治攻坚战44.89亿元(其中:厕所改造20亿元、秸杆污染治理15亿元),棚户区改造74.19亿元,教育16.72亿元(其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及薄弱学校改造12.6亿元),铁路、公路、机场建设117.59亿元(其中:铁路64.45亿元、公路33.14亿元、机场20亿元),开发区建设29.65亿元,土地储备132亿元,供水供热13.42亿元,政权建设0.42亿元,医疗卫生2.38亿元,社会保障0.13亿元,农林水利建设5.15亿元,文化0.75亿元,口岸建设1.7亿元,其他2.41亿元。

(三)安排中央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9.92亿元。

根据财政部签署的贷款协议和项目协议资金使用计划,拟安排有关市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9.92亿元。

二、地方政府债券申请发行期限和项目管理

我省新增债券发行期限将结合实际需求,项目建设、运营、回收周期和债券市场状况确定。市县按国家规定安排债券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按照国家要求,省本级留用24.4亿元,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相应调整省本级预算。转贷市县政府的地方政府债券,纳入市县级调整预算,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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