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08.06.2015  01:04

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或专项资金主管处联系。
  联系人:毛博;联系电话:0451—53002236。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5年3月16日

 


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促进专项资金科学配置、高效使用,依据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决定》(2013年8月16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15〕4号)等有关规定,2015年,省财政厅决定对全部省级专项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和国家、我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和要求,围绕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覆盖全部省级专项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体系,着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工作原则
  1.统一组织,分工负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指导,在省财政厅内部落实绩效评价处综合管理和各专项资金主管处实施主体职责;按照“谁花钱、谁负责”的原则,省级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承担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职责。相关各方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合力开展工作。
  2.整体推进,逐步完善。在部分试点基础上,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在全部省级专项资金实施。在搞好统筹规划,落实保障措施,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整体推进的同时,不断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逐步改进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制度和业务体系,形成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长效机制。
  3.有机融合,注重实效。注重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统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与资金和项目日常管理工作有机融合,有效衔接,增强具体工作操作性;不断丰富管理手段,强化绩效结果运用,提高管理水平。
  4.程序规范,公正公开。按照相关制度规定,建立规范的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引入社会中介等第三方评价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符合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要求;公开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过程和绩效评价结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专项资金范围
  2015年实施绩效管理的专项资金为年度预算安排的全部省级专项资金。国家安排的专项资金及省财政安排的国家专项配套资金不纳入实施范围。
  三、职责分工
  依据新《预算法》和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中有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职责规定,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具体职责划分为:
  (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指导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及工作范本,审核、批复专项资金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审核专项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审核确认专项资金整体和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根据需要对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提出改进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做好其他评价结果运用工作。
  (二)省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填报专项资金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指标,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专项资金整体和项目绩效自评价,向省财政厅报送绩效目标、评价指标、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省财政厅提出的整改意见,改进专项资金管理。
  (三)专项资金项目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按照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要求,落实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责任,填报项目绩效目标,监控项目绩效运行并向主管部门编报监控报告,实施项目绩效自评价并向主管部门编报绩效自评价报告,落实省财政厅、主管部门整改意见,改进项目管理。
  四、主要内容及工作步骤
  (一)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及调整。绩效目标是专项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结果,既是专项资金安排的前提条件和预算执行中绩效运行监控的主要的内容,也是绩效评价实施的重要依据。
  1.绩效目标申报。主管部门要组织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填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3)。向省财政厅申请专项资金时,主管部门需根据各项目单位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填报省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1),连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专项资金主管处。
  2.绩效目标审核。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由省财政厅专项资金主管处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审核。绩效目标审核的要点包括:一是完整性审核。主要审核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二是相关性审核。主要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三是适当性审核。主要审核项目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的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的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四是可行性审核。主要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等。绩效目标审核中,对达不到绩效目标填报要求的专项资金或项目提出调整意见,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根据调整意见进行调整修正,对修改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3.绩效目标批复。批复部门预算时,已经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和项目的,一并批复绩效目标。不具备与部门预算一并批复条件的专项资金,在确定专项资金规模和项目后,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和批复。省财政厅专项资金主管处批复的绩效目标同时抄送厅绩效评价处备案。
  4.绩效目标调整。绩效目标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原绩效目标的,应按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重新报批。
  根据2015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已编制完成并落实到项目的专项资金要补报专项资金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未落实到项目的专项资金在主管部门申报专项资金时一并提报专项资金整体和项目绩效目标。
  (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运行监控是指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运行及绩效目标的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的控制和管理活动。
  1.绩效运行监控时点。省财政厅专项资金主管处根据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进度,确定具体运行监控报告时点。一般情况下,绩效目标设定一个预算年度内完成的项目,至少在中期进行一次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设定跨年度完成的项目,至少应每半年进行一次绩效运行监控。
  2.绩效运行监控实施。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单位收集绩效运行信息,在对绩效运行信息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照绩效目标,向主管部门编报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附件2-3)。主管部门对项目绩效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写省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运行监控报告(附件2-1),连同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一并分别报省财政厅专项资金主管处和绩效评价处。
  3.绩效运行监控的主要内容。一是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包括计划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完成程度及趋势,计划带来效果的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社会公众满意率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达到计划产出所需要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的完成情况等。二是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实际开展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实际进度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调整情况等。三是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用款计划的时效性,专项资金支付方式,拨款效率,资金安全性等。四是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工程招投标和监理、项目验收等情况,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情况,相关资产管理情况等。
  4.绩效运行监控信息的应用。通过定期分析和预测绩效运行趋势,掌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绩效运行偏离目标的状况,准确定位出现偏差的环节,找出导致绩效运行偏离目标的症结,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要停止该项目执行。
  (三)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项目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绩效评价时点。省财政厅专项资金主管处根据专项支出或项目完成情况确定具体绩效评价时点。一般情况下,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和绩效目标设定一个预算年度内完成的项目,应在预算年度结束后实施绩效评价。绩效目标设定跨年度完成的项目,应综合考虑绩效目标设定的时间和项目实际进度确定绩效评价时点。
  2.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按照绩效评价指标适用范围可划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其中: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专项资金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专项资金或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实施前,由主管部门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绩效评价指标、指标权重或分值、评分标准。绩效评价指标中,共性指标从省财政厅制定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附件3)中选取,个性指标由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和项目具体特点制定。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须报经省财政厅专项资金主管处和绩效评价处审核同意后,方可据此实施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指标设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二是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三是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四是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五是定量优先原则。应当以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百分制,根据得分划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含)至90分为良好,60(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绩效评价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在省财政厅组织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为三个层面:
  项目单位绩效自评价。所有专项资金项目单位均要按要求,对照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自评价。项目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全面收集绩效评价信息资料,认真总结项目管理和实施情况,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4-1)的格式撰写绩效自评价报告,并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分,填写评分表。绩效自评价报告、评分表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自评价。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报送的绩效自评价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不低于专项资金规模30%的比例选取重点项目,采取案卷评价和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绩效评价,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主管部门具体评价工作可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实施。在实施项目评价基础上,主管部门对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结合绩效自评价、绩效评价情况及日常项目管理情况,对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进行自评价,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4-1)的格式撰写绩效自评价报告,并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分,填写评分表。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自评价报告和评分表、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和评分表,以及项目单位的自评价报告和评分表,一并报送省财政厅专项资金主管处审核。专项资金主管处审核通过的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自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绩效自评价报告同时抄送绩效评价处。
  绩效自评价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审核要点:一是评价范围是否完整。二是报告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三是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四是是否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了准确分析,逻辑是否完整,情况是否全面。五是绩效总结或评价结论是否准确、充分。六是改进措施是否得当,建议是否可行等。
  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在审核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价资料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由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选取部分专项资金和项目,采取委托中介机构方式实施绩效再评价,并汇总形成最终评价结论。
  (四)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结果由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向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反馈,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根据省财政厅提出的资金和项目管理意见进行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
  2.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
  3.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报告分别报财政部、省人大、省政府。
  4.绩效评价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增强绩效意识,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不断完善,“花钱要问效,无效要问责”成为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必须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预算绩效管理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以及《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的决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都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出了明确规定,财政部自2011年以来出台一系列制度办法,对全面推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做出了具体部署。按照财政部和我省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在近年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即将全面、规范实施。省直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工作的主动性,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本部门预算管理的重要工作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履行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职责,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工作,确保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确保工作实效。从2015年起,要在编制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时同步制定绩效目标,项目执行期间要按照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项目完成后要全面实施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具体工作中,省直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绩效管理责任和实施主体职责,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安排和要求,认真组织填报、审核各类报告文本,紧密结合绩效管理资金和项目具体特点,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和指标,改进评价方式方法,逐步引入专家、中介等第三方评价机制,全面、客观地评价专项资金绩效,确保指标数据、评价结果、评价报告及所提供相关数据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确保工作质量和时效。

  附件:1-1.省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1-2.省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1-3.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4.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填报说明
            2-1.省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2-2.省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填报说明
                  2-3.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2-4.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填报说明
                  3.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
                  4-1.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4-2.省级专项资金整体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封面)
                  4-3.省级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价)报告(封面)
                  5.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参考样表)
                  6.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分表(参考样表)
                  7.省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流程简表

 

黑财绩[2015]1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