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气象局2017年省财政预算说明

28.02.2017  23:34

    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黑财预〔2017〕3号)要求,现将黑龙江省气象局2017年省财政预算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概况

    黑龙江省气象局为中直单位,受中国气象局和地方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气象局领导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负责全省气象部门的气象事业、科研单位和行业气象台站的管理。省气象局设有应急与减灾处、科技与预报处、观测与网络处、办公室等10个职能处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人工降雨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降雨办)为省政府编制机构,设在省气象局,职能是负责全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黑政发〔2006〕65号)中 “对当地政府出台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的各种津贴补贴等职工福利,在国家尚未做出统一规定之前,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尽力予以解决”内容,省财政预算安排省气象局及直属单位省政府出台的各种津贴补贴。省降雨办为省政府编制机构,由省财政全额拨款。这两部分经费为每年省财政厅安排省气象局预算主要内容。

    二、预算情况

    1.收入情况。黑龙江省气象局2017年省财政预算总收入1896.45万元,全部为省财政拨款。

    2.支出情况。黑龙江省气象局2017年省财政预算总支出1896.45万元,全部为省财政拨款支出,其中: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7万元,全部为黑龙江省人工降雨办公室职工医疗保险。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866.79 万元,主要包括省气象局及直属单位职工省政府出台的津贴补贴742.2万元,住房提租补贴335万元,属地津补贴564万元,省降雨办在职、离退休人员工资和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97.16万元,人工降雨业务费103.8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22.19万元,是黑龙江省人工降雨办公室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2013、2014、2015及2016年度省气象局省财政预算无此支出。

    4.“三公”经费情况。2015年三公经费1.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三公”经费比2016年增加0.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算调整。


    附件:黑龙江省气象局2017年财政预算公开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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