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布2016年禁渔期时间表

07.04.2016  10:34

  日前,记者从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获悉,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我省将对全省各自然捕捞水域实行禁渔制度,具体时间已排定。如发现违法捕捞活动,市民可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51—84618137举报。

  据了解,在禁渔期内,自然捕捞水域禁止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船、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采取渔船与渔具分离、船加锁(边境地区要设专人看管)、渔具入库等。在禁渔期间,捕捞渔获物开展科研活动,需经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禁渔期期间需持养殖证销售地产养殖鱼类。

  黑龙江省将依法打击破坏渔业资源严重电鱼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禁渔期时间及范围:

  1.黑龙江、乌苏里江干流水域为五十五天,分别为:六月十一日至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至十月二十日。

  2.兴凯湖水域为四十五天,自六月六日至七月二十日。

  3.绥芬河新立船口至瑚布图河下水磨水域为五十二天,自五月十日至六月三十日;绥芬河其它水域为三十七天,自五月二十五日至六月三十日。

  4.挠力河水系(包括沿途各大中型水面)为六十七天,自四月十五日至六月二十日。

  其它自然捕捞水域为四十七天,自五月二十五日至七月十日。人工增养殖水域禁渔期由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农委渔业局备案)。(记者 许俊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