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13.09.2016  10:03

各市林业局,伊春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绥芬河、抚远市林业局,省农垦总局林业局,有关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迁徙时节即将到来,同时也是盗猎、滥食野生鸟类的高发期,为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经营野生鸟类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加强我省野生鸟类保护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清醒地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敏感性、媒体记者的参与度和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把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作为本地生态建设重点工作,马虎不得、疏忽不得、怠慢不得。要对本地的野外巡护、看守和市场巡查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责任到人、巡护到位、监测到岗,确保巡护、看守任务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防止麻痹、懈怠等问题的发生。

二、加强对鸟类迁徙主要停歇地和栖息地的监控和管理

要根据鸟类迁徙规律,增派管护人员,对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繁殖栖息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等开展管护工作,加大巡护频率,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尤其是要严密监控是否有不法分子利用鸟类迁徙通道毒杀鸟类的事件,确保候鸟迁徙安全。

三、严厉打击非法捕猎、出售、收购、经营野生鸟类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旅游景区周边商店、餐馆饭店、花鸟市场和野生动物产品经营集散地的执法巡查力度;积极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本辖区范围的非法猎捕、出售、收购、经营野生鸟类和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清理;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无论涉及到谁都要秉公执法、绝不姑息,坚决杜绝猎杀贩卖野生鸟类违法现象,彻底切断鸟类进入市场的非法渠道,确保野生鸟类有一个良好的栖息环境。

四、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保护意识

积极适应当今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方式、新手段,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和网络平台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在社会公众生态文明的导向性作用,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正面宣传力度。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要充分发挥好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的作用,要鼓励和宣传热心公众帮助监督集贸市场和野生动物分布区是否有非法收购、出售、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鼓励公众举报,并及时对举报信息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提高全社会的保护意识和守法自觉性。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林业厅

    2016年9月12日